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消费权益,规范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及使用秩序,杜绝价格乱象、计量短缺、残液处置不规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安全隐患问题,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价格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渠道、市场价格、计量核验、残液处置等重点环节,向全县广大燃气消费者、充装经营单位发布如下安全消费警示提醒。
液化石油气经营站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气瓶定时年审、定期检验制度,规范气瓶充装、配送、管理全流程工作,建立用户用气档案,详细登记用户信息、气瓶编号、配送充装记录、使用年限等,实现气瓶全程可追溯、可监管,从经营源头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消费者主动配合气瓶规范化管理模式,通过正规渠道向供气企业办理气瓶租用、缴纳合规押金,统一使用企业集中管理、定期检验、合规充装的标准化气罐。杜绝私灌私充、流动黑气、私自倒装燃气等违法行为,主动拒绝无资质、无备案的违规供气服务,筑牢居家生活用气安全底线。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化规范管理,燃气经营、充装单位要遵守《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配送服务页面公示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价、配送服务费、上门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价外加价、隐形收费、强制捆绑收费,不得借配送、换气、上门检修等名义违规加收费用,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更换液化石油气时务必主动核对公示价格,留存换气票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消费凭证。若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乱加价、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可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燃气市场价格秩序。
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短缺是高发消费侵权问题,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充装规范,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称重计量器具,确保充装计量精准、合规、透明,杜绝缺斤少两、虚报充装量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按照国家通用标准,民用主流15公斤规格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充装净含量为14.5±0.5公斤,最低充装量不得低于14公斤。消费者换气收货时,可自行称重核验,通过扫描气瓶专属二维码,查询气瓶登记信息、历次充装记录、标准充装量等溯源信息,若核验发现充装净含量不达标、计量短缺,可当场拒绝接收并要求足额补装、退款或举报。
液化石油气残液主要由碳五等高沸点烃类及杂质组成,在钢瓶内无法充分气化,导致实际可用燃气量减少。用户误以为钢瓶“气不足”,但残液滞留瓶底占用气瓶容积,导致有效充装气量不足,造成计量偏差,影响公平交易。同时,钢瓶液化石油气残液具有强挥发性,遇明火、静电易燃易爆,违规处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对钢瓶内残留残液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抽残处理,严格控制气瓶残液留存标准,残液超标气瓶严禁直接充装燃气。广大消费者应主动监督充装单位作业流程,发现充装单位不抽残液、残液超标强行充装、违规处置残液等行为,可及时举报反映。
认准合规气源。消费者务必选择我县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燃气充装企业及配送服务,坚决抵制无资质“黑气点”、流动摊贩售卖的液化石油气,杜绝使用超期未检、过期报废、无溯源二维码的问题气瓶。
规范日常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需直立放置使用,远离火源、热源,严禁暴晒、倒置、敲击、私自拆卸阀门,定期更换合规燃气软管,防范漏气、起火风险。
主动依法维权。消费过程中,如遭遇价格乱象、计量短缺、服务违规、安全隐患等问题,妥善留存票据、称重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可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我局将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检、乱象整治,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计量侵权、违规充装、违规处置残液等各类违法行为,筑牢燃气消费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用气安全与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