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类)

浏览次数:32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2-26 09: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处罚对象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时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

霍邱县曹庙镇星曦食品厂

霍市监众处罚〔2025〕5号  

被投诉举报人处生产的吐司面包(4元/袋)、豆沙吐司面包(8元/袋)、原味奶酪面包(8元/袋)及肉粉松味奶酪面包(8元/袋),以上各生产15袋,全部售出,每袋获利1元,上述面包食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等项标示的数值未经检验,按照其处生产的别款面包的检验数值标示,上述面包的货值金额420元,违法所得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125条第(一)项的规定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  

20241116

2025224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银行霍邱县支行,缴款方式:先到我局财务装备股凭处罚决定书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霍邱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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