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臧德旺服装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臧德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1522MA2RRMGP9 |
法定代表人 |
臧德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霍市监长处罚﹝202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冲锋衣,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內容 |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罚款4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5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9 |
处罚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