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3号 |
霍邱曾庆明诊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霍邱曾庆明诊所 |
PDY71134834152217D2192 |
曾庆明 |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过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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