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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霍邱县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1-25 09: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探索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我市场主体加速发展,推动我经济社会发展更上一层楼。近日,霍邱县出台《霍邱县企业名称争议暂行办法》今后,在我县登记企业名称若有争议,将有规可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霍邱县企业名称争议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名称争议受理条件、适用范围、处理机关、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处理执行等程序,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了登记机关在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及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吸纳六安市、金寨县等先进工作经验,结合县域实际,内部多次讨论修改,起草了《霍邱县企业名称争议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受理条件、适用范围、处理机关、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处理执行等程序,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了登记机关在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及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文件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共十条,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 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主要对明确了名称争议的申请和受理。对在本登记的企业名称争议管辖作出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企业对已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登记的名称产生的争议。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已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的争议。
      主要对名称争议的调解、审查和决定。通过该《办法》对登记机关受理名称争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答复材料、终止争议处理情形、如何处理名称争议等程序和相应时限进行明确规定,以便统一规范名称争议处理程序。《办法》对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处理规则、处理意见作出等进行详细规定。
    四章 主要明确名称争议处理决定的执行。认定被争议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当停止使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章 附则内容。明确企业名称与商标专用权或者公平竞争之间的权利冲突,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充分吸纳六安市和兄弟县区经验,明确工作流程,压实单位工作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场监管局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

(解读机关: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县城关镇府前街;联系电话:0564-271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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