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城南处罚〔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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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宋店镇俞林村卫生室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霍邱县宋店镇俞林村卫生室 |
PDY70346034152212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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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廷军 |
当事人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以岭”牌参松养心胶囊9盒;(二)没收违法所得22元;(三)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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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23年11月16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监所,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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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城南处罚〔2023〕34号 |
霍邱县宋店镇贾圩村卫生室涉嫌未能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霍邱县宋店镇贾圩村卫生室 |
PDY70335634152212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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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怀 |
当事人未能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立普妥”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盒;(三)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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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23年11月16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监所,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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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城南处罚〔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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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流店涉嫌经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霍邱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流店 |
91341522MA8N1M3586 |
张树翠 |
当事人经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拟责令当事人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你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11月15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监所,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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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霍市监城南处罚〔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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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仁瑞大药房涉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霍邱县仁瑞大药房 |
91341522MA2W78XL1E |
梁晓楠 |
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你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11月22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监所,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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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霍市监城南处罚〔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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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宋店镇看湖墩村卫生室涉嫌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霍邱县宋店镇看湖墩村卫生室 |
PDY70345234152212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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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志勇 |
当事人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以岭”牌参松养心胶囊1盒、“佳宇”牌伊曲康唑胶囊1盒、“仁和”牌非布司他片2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三)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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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23年11月29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监所,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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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霍市监处罚〔2023〕85号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新仓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新仓店 |
91341522MA8N4F4G1D |
李婧 |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信谊天平”硝苯地平片10瓶、“立效”藿香正气胶囊2板、“华意”甲硝唑片1板;罚款21000元。 |
主动履行,长期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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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霍市监处罚〔2023〕84号 |
霍邱县邵岗乡邵岗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邵岗乡邵岗村卫生室 |
PDY70322534152212D6001 |
范寿云 |
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新华”氯霉素片3瓶;2、罚款24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12月27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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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霍市监处罚〔2023〕86号 |
霍邱县张文胜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 |
霍邱县张文胜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22MA2WE0R8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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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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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药品盐酸普罗帕酮片1瓶、过期药品硝苯地平缓释片(II)1瓶;2.罚款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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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履行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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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霍市监北处罚〔2023〕39 号 |
霍邱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假日城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霍邱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假日城店 |
91341522MA2MWBFC9M |
屠秀丽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警告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 10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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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霍市监北处罚〔2023〕38 号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三店销售拆零药品无销售记录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三店 |
91341522348805942C |
李光菊 |
销售拆零药品无销售记录 |
警告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 10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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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霍市监北处罚〔2023〕37 号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二店销售拆零药品无销售记录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二店 |
913415223488063989 |
郭俊 |
销售拆零药品无销售记录 |
警告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 10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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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霍市监北处罚〔2023〕36 号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霍邱大药 房 |
91341522691074171A |
张爱平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警告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 10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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