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化妆品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4: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花处罚〔 2023 〕 37号

霍邱县花园镇芳香世家美容美体中心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霍邱县花园镇芳香世家美容美体中心

92341522MA8NQ3MC0P

胡于菊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芳香世家”胶原蛋白修护水1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芳香世家”胶原蛋白修护水1瓶2.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20231025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1025

 

2

霍市监冯处罚〔2023〕24号

徐言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徐言林

92341522MA2QET7W64

徐言林

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未详细标注生产企业的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10日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

 

3

霍市监冯处罚〔2023〕28号

王德俊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王德俊

92341522MA2QEL7F58

王德俊

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未详细标注生产企业的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19日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9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