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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4:4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花处罚〔 2023 〕 25 号

霍邱县赵菊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药品案

霍邱县赵菊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522MA2NJHDL6R

赵菊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药品。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3108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108

 

2

霍市监综处罚〔2023〕40号

霍邱县新维寿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李维寿

91341522MA2WERD29T

李维寿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参照裁量基准的规定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24日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4日

 

3

霍市监综处罚〔2023〕39号

霍邱县连会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宋连会

91341522MA2NQ5BN55

宋连会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参照裁量基准的规定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20日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

 

4

霍市监综处罚〔2023〕38号

霍邱县城关镇城东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件

周明义

PDY70289834152212D6001

周明义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24日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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