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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展会期间侵犯“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11: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5月17日为霍邱县河口镇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的传统物资交流展销大会。在展销大会期间,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霍邱县某某茶庄在销售茶叶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有“霍山黄芽”字样的茶叶包装盒和茶叶包装袋涉嫌侵犯“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经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辨认,涉案茶叶包装盒和茶叶包装袋上标注“霍山黄芽”标志均未取得其协会许可使用。当事人从霍山县农户手中收购散装茶叶若干,使用从六安健康大市场购进涉案茶叶包装盒和包装袋销售茶叶。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茶叶包装盒5个和茶叶包装袋200个,并处罚款 3000 元。

本案涉及在物资展销会期间销售商侵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具有品质担保、质量认证的功能。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和促进特色产品、特色行业的发展。当事人未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霍山黄芽”指定的生产地域范围以及特定的品质要求,使用突出“霍山黄芽”文字的包装销售散装茶叶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即使当事人符合使用“黄山黄芽”证明商标的条件,也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提出申请并获得准许,而不能自行使用,这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利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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