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3-03-10 15: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机关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3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23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104号,结合实际情况,县局制定了《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分为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两种类型。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为企优环境市场监管指标季度考核评议、年度考核评议和商事制度改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接收省局、市局派发的抽查任务后,要及时匹配抽查执法人员,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录库。健全完善检查对象企业名录库,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做到“底数清”。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局)的对接,确保依法合规检查。

三、强化信用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的相结合。要按照《六安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作用提高监管效果,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严格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单位在实地检查企业时,需告知企业本次检查性质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严格按照抽查工作指引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提高抽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附件:1.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

2.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         

2023年2月24日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1

2023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790户,抽查比例50%

395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7月至11月

 

2

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41户,抽查比例5%。

2户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3年4月至11

 

3

2023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39户,抽查比例50%。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5月至11月

 

4

2023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牵头、广告监管处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83户,抽查比例4%。

3户

根据2022年抽检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年2月至10月

 

5

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证后监督检查基数391户,抽查比例100%(省局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

证后监督检查:省级12户;市县级379户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3年4月至10月

 

6

2023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基数约1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6%。

10项

 

2023年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7

2023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17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4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1月

 

8

2023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52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46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3年4月至11月

 

9

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188户,抽查比例27%

5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20%B类抽查比例5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34月至11

 

 

 

 

 

 

 

 

 

 

 

附件2: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科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3年度全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只针对实缴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牵头,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数280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842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3年3月至10月(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与人社、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3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基数为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100%全覆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4月至10

 

3

2023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本县行政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基数为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4月至10

 

4

2023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广告监管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5

2023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广告监管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基数207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11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6

202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基数9户市局抽查比例10%(其中,2022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县局按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市、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3年3月至10

 

7

2023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生产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3年3月至10

按照产品质量抽检要求实施

8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12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

7户

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年3月至10

 

9

 

 

 

 

 

2023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2023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以上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0

 

 

 

 

 

 

 

 

20233月至10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0

 

2023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2023年3月至10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1

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牵头)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年3月至10

 

12

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年3月至10

 

13

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药安全抽检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3年3月至10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4

2023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527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27户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3年4至10

 

15

2023年度全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3年4月至10月

 

16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3月至10

 

17

2023年度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牵头,广告配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年3月至10

 

18

2023年度全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含2022年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县(市、区)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3年5月至10月

 

19

2023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科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3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3年3月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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