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目录(2022年本沿用)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4-01-24 09: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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