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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医疗器械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08: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3〕30号

霍邱县孟集镇双岗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霍邱县孟集镇双岗村卫生室

PDY70538634152212D6001

张克敏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二)(三)(四)(五)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洋生科技”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袋;2.罚款12000元。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2

霍市监处罚〔2023〕31号

霍邱县潘集镇街道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霍邱县潘集镇街道村卫生室

PDY70150234152212D6001

秦国安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医疗器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缘”骨肽注射液1盒、“海壳生”透明敷料薄膜4片;2.罚款25000元。

主动履行,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3

霍市监处罚〔2023〕32号

 

霍邱县潘集镇王祠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霍邱县潘集镇王祠村卫生室

PDY70153734152212D6001

陈义兵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三)(四)(五)(六)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华豫”舒筋活血医用冷敷贴23盒;2.罚款12000元。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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