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30号 |
霍邱县孟集镇双岗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孟集镇双岗村卫生室 |
PDY70538634152212D6001 |
张克敏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二)(三)(四)(五)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洋生科技”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袋;2.罚款12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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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处罚〔2023〕31号 |
霍邱县潘集镇街道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潘集镇街道村卫生室 |
PDY70150234152212D6001 |
秦国安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医疗器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缘”骨肽注射液1盒、“海壳生”透明敷料薄膜4片;2.罚款25000元。 |
主动履行,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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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处罚〔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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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潘集镇王祠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潘集镇王祠村卫生室 |
PDY70153734152212D6001 |
陈义兵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三)(四)(五)(六)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华豫”舒筋活血医用冷敷贴23盒;2.罚款12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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