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8号 |
霍邱县高塘镇龚浅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高塘镇龚浅村卫生室 |
PDY70563434152212D6001 |
赵孝永 |
当事人使用无菌敷贴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采购针灸针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合法资质及购进票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涉案海氏海诺无菌敷贴2盒;三、罚款16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5月21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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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综处罚〔2023〕18号 |
霍邱县乌龙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乌龙镇卫生院 |
74085002734152212C2201 |
郑新权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1.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1800支、“永恒华冠”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1袋、“永康”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2袋、“朝伊康”医用棉签23袋; 2.罚款1000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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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综处罚〔2023〕17号 |
霍邱县潘集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潘集镇卫生院 |
74085039334152212C2201 |
冯宣付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1.没收过期“丽洁”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1袋、“众仁”一次性使用鼻氧管2袋、“君诺”一次性塑柄采血针1盒、“朝伊康”医用棉签40袋; 2.罚款1000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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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霍市监综处罚〔2023〕16号 |
霍邱县河口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河口镇卫生院 |
48624317534152212C2201 |
郑新权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1.没收过期医用棉签40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15袋、“紫芸”医用脱脂棉1袋、一次性使用止血带1盒; 2.罚款1000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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