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拟认定为霍邱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第二批)的1家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异议。
特此说明。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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