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2〕35号 |
霍邱县上善若水养生会所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霍邱县上善若水养生会所 |
92341522MA2WRPQQ31 |
罗茂聪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11000.00元。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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