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价检罚〔2022〕1号 |
霍邱县曹庙镇李光文殡葬服务部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对其经营业务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案 |
霍邱县曹庙镇李光文殡葬服务部 |
92341522MA8N798B67 |
李光文 |
当事人涉嫌经营场所内外墙壁和商品上未见价格公示信息。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 2022年5月11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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