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企业:
鉴于目前全市及周边县区新冠疫情的发生发展状况,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基本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保持正常进销差价率,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皖市监价〔2022〕3号)文件精神,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成本。销售基本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等,不得超过2022 年 3 月 19 日(含当日)前,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进销差价率,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
(二)除生产者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市场巡查,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畅通12315举报热线,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