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商标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1-11-29 08: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周罚〔20219 程国祥 程国祥 00000000000000000X 程国祥 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的三棵树工程漆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侵权“三棵树”工程漆65桶;罚款4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2
2 霍市监罚〔202148 霍邱县孟集镇春如购物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霍邱县孟集镇春如购物中心 92341522MA2NLU8T68 井春如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井贡酒献礼版(酒精度为40.6%vol,425ml×4瓶/件)12件,古5版酒(酒精度为40.6%vol,425ml×4瓶/件)78件;罚款6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27
3 霍市监罚〔202138 霍邱县茨墩加油站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霍邱县茨墩加油站 91341522MA2U1B038J 宋平安 霍邱县茨墩加油站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悦泰海龙”牌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液)26桶(净含量:20kg/桶);罚款15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27
4 霍市监罚〔202155 霍邱县石店镇顺发超市涉嫌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 霍邱县石店镇顺发超市 92341522MA2N41A856 张加河 经营商标侵权商品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5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520
5 霍市监花罚〔20216 张玉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之蓝 霍邱县花园镇张玉超市 92341522MA2QFLT67Q 张玉 霍邱县花园镇张玉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之蓝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商标侵权白酒2件;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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