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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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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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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