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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和超市增设公平秤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8-25 15: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马君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场和超市增设公平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设置公平秤在计量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

原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19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23日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市)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第五条“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的第六项“集市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公平秤是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

二、近期我局在管理集贸市场公平秤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督促集贸市场承办者配置公平秤

我县的集贸市场多,管理模式复杂,有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私人和无人管理的过路街,通过几家的共同努力,目前17个集贸市场已经增设了公平秤。并进行了免费检定。

(二)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

我局在全市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是否在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

(三)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

2021年,我局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县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重点对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加油站等民生领域开展计量专项检查。其中集贸市场主要检查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主办者是否向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是否设置公平秤,公平秤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是否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是否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存在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等,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 全县检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底数的20%。民生计量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1年底。

三、存在主要问题

大部分乡镇、农村集贸市场没有主办者,没有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无法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计量监管,公平秤设置无法落实。

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法制计量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集贸市场主办者计量管理主体责任,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法制计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计量维权意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指导帮扶,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主办者计量管理水平,指导集贸市场主办者依据我省今年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4/ 3781-2021)配备和管理公平秤。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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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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