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环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皖消保委字﹝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组织对我县安徽美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店)申报拟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已于2020年9月9日至9月1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均未收到相关异议,决定认定安徽美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店)为2020年霍邱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有效期4年)。
特此反馈。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