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园区):
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园区)要根据核查情况,定期填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检查过录表》《规模以上工业问题数据企业整改台账》,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分别于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3日报送至县统计局。核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问题及原因,撰写工作总结报告,经乡镇、开发区(园区)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县统计局。
联系人:高静 1505643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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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统计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