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统计局 时间:2024-04-23 10: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统计局普查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霍邱县委、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中共霍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统计局普查中心的通知》20201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统计局普查中心是县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协助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投入产出调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协助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二)协助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和企业创新、城乡住户等统计调查;协助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财政、金融、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为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协助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参与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五)协助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为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数据传输设备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供技术支持。

(六)协助管理各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

(七)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普查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社情民意(农村)调查股。协助实施“三新”统计、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民生工程满意度调查、人口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等统计监测和调查任务;协助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和企业创新、城乡住户等统计调查,协助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财政、金融、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专项普查调查股。协助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三)数据管理股。建立、更新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统计信息系统;负责级统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协助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参与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协助管理各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

(四)信息服务股。协助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投入产出调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协助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为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计局普查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职数4名。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