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统计局简介

浏览次数: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24-04-23 10: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及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邱办〔20198

各乡镇党委,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各级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邱办20198),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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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和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人口抽样、劳动力调查、小型工业、限下商业和服务业、工业生产者价格、城乡住户一体化、小微企业、农产品产量等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畜禽监测等任务。

(七)组织整理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统计知识宣传。

(十)贯彻和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十一)加强监督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监督各乡镇开发区、各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有关职责。

2.加强服务业统计的有关职责。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安全、保密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效能建设、双拥、文明单位创建、目标管理等的实施及考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统计股(社会事业股)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 、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搜集整理全县分乡镇、分部门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撰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辑国民经济统计年鉴。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三项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企业用工调查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环境基本状况、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政策法规股(统计执法队)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服务。

负责统计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工业能源投资股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土地、计算机软件、研究与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农业农村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农村专业专项调查;组织指导农村统计专业基础工作;承担粮食抽样调查;承担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承担畜禽监测调查;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六)商贸服务业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3 31 日起施行。

 

霍邱县统计局办公地点:县政务中心A区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7400.

邮箱:1282769964@qq.com

办公电话:0564-6022314

举报电话:0564-6022353

负责人:聂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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