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国民米业有限公司:
报来《霍邱国民米业有限公司设备智能化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周集镇,建设一座3层钢结构厂房及4栋生产车间,项目总建筑面积16986m2,设置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配套新建烘干房、成品仓库、生产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
2025年12月,建设项目取得霍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9-341522-07-02-275370。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周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周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二)规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综合车间卸粮粉尘经集气罩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车间卸粮粉尘经集气罩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大米加工工段粉尘经一套“旋风+脉冲式袋式除尘器”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稻谷烘干粉尘和初筛粉尘经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DA007),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秸秆、砂石、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质炉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废气等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国家、省和属地相关规定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相关事宜。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六、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周集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6年7月13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周集镇人民政府,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霍邱国民米业有限公司设备智能化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