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5〕25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周厚超家禽养殖家庭农场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鸡粪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石店镇郑塔村沣西干渠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五千八百二十元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4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