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5〕23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宏德利塑胶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涂层布压延布生产加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核定总量为2.175t/a,2024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4.48414吨,超过你公司的核定排放总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4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