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德柱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秸秆焚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焚烧秸秆造成土壤板结、破坏土壤结构;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量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既影响人们出行,又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等原因,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开始,我县实行秸秆禁烧,即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焚烧秸秆。随着国家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逐步重视,我县秸秆禁烧工作也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止焚烧秸秆到全县范围内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
2025年2月23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但由于六安市为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中明确的重点区域,且要求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因此,我县无法推行有计划的限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理类别:A
联 系 人:桑业亮
联系电话:0564-2773091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