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5〕15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志臣畜禽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1.804万元,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3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