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霍邱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10-30 16:2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35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擅自改变检测方法,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并出具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罚款十四万八千元;2.没收违法所得九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1030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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