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采取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消减污染峰值。重污染天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检查施工工地22处,检查企业43家,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5家,均在现场检查时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二是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持续开展禁放宣传和巡逻防控,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治安处罚3人,现场制止准备燃放行为121起、批评教育231人,春节期间末出现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现象。三是开展涉VOCs企业问题排查,对梳理出的119家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排放监测,完成监测70家,摸排问题3个,未发现排放不达标情况;四是对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6个,已由相关牵头单位督促整改。五是开展夏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召开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印发《霍邱县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表》,将攻坚任务细化到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并督促每月两次报送工作情况和问题排查清单。
2024年1月1日-9月12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6%;PM10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优良天数比例为76.1%,同比下降7.8个百分点。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东西湖工程类治理项目实施。其中,城西湖入湖河流生态强化湿地项目二期已完工,按合同约定项目进入水质调试期;城东湖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修复二期工程正在推进中。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对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对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现场巡查12次。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工作。规范做好入河排污口审核,动态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完成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审批。对沣河(城西湖)流域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不定期排查排污口截污工程和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情况,督促管理单位加强运维,确保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四是持续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已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正在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五是汲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已经制定出台,积极推进上下游联防联治,确保入城东湖干支流水质持续向好。
2024年1—8月份,我县6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对涉土地报批项目的225块“两公一住”中的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办理了简化调查手续,对20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回头看”动态更新,对1家列入2024年度重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落实我县“霍邱县新店镇伊楼村-2646B”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超标问题整改,编制《六安市霍邱县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方案》;对霍邱县垃圾填埋场、河口镇河口街道永安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地下水超标情况,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排查或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三是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2024年1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完成15个、1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完成9个;开展了2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111个中心村三格式化粪池、90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整改台账,落实了运维单位。四是全面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列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的18条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全部通过乡镇工程初步验收,已拨付工程款4743.74万元,资金执行率达58.7%。。今年我县共下达了2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包括市级下达给我县的21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现已完成20个(包括9个纳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其余5个正在推进。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对于省厅下达遥感监测发现的涉及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内5个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图斑进行现场核查,按时上报核查材料。
(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目前我县尚未销号的“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家层面问题1个,为2023年国家警示片披露的“六钢集团2号高炉批建不符问题”,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措施积极推进;省级层面交办问题中,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9个,已完成整改21个(含不属实2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8个。省环保督察通报我县3个环境问题,目前整改完成2个,其中1个已销号,剩余1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典型案例通报问题重复,正在按整改方案推进。省警示片披露问题3个(其中1个与典型案例通报问题重复),目前3个问题正序时推进整改;N类自查问题19个,已完成整改13个,其余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起,罚款149余万元,免罚1起,免罚36万,实施查封扣押1起;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1家;受理、核查环境信访投诉280余件。
二、省生态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情况
(一)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六安督察期间霍邱县协调保障工作方案》,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及时审核报送督察组需要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督察组下沉核查点位和督导调研工作。截至目前,督察组将我县铁矿尾砂和机制砂污泥处置不规范,侵占土地等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即将进行通报。
(二)督察整改推进情况
针对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汇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先后召开整改推进会12次。截至9月12日,需要清除的13个点位,已完成清除11个;剩余2个点位分别是冯井镇1处(10号点位:鑫亚商贸购买张庄矿业尾砂,用于垫场地,占用耕地),周集1处(4号点位:镇北村刘湾组的低洼荒地整治项目)正在进行清除,拟于9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中钢马矿院对清除点位进行了现场指导。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出台《霍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通知》。9月10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明确由蓼源国控集团(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尾砂和机制砂滤泥处置项目选址、可研、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积极配合指导。
(三)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截至9月1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县交办信访29件,已完成整改23件(含不属实2件),正在推进整改6件。
下一步,将继续对交办的信访件及时进行分办,能够立行立改的坚持立行立改,不能够立行立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