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履职,紧盯年度工作目标,攻坚克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采取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消减污染峰值。重污染天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检查施工工地22处,检查企业43家,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5家,均在现场检查时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二是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持续开展禁放宣传和巡逻防控,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治安处罚3人,现场制止准备燃放行为121起、批评教育231人,春节期间末出现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现象。三是开展涉VOCs企业问题排查,对梳理出的119家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排放监测,完成监测70家,摸排问题3个,未发现排放不达标情况;四是对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3个,已由相关牵头单位督促整改。五是开展夏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召开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印发《霍邱县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表》,将攻坚任务细化到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并督促每月两次报送工作情况和问题排查清单。
2024年1月1日-6月24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4%;PM10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优良天数比例为65.9%,同比下降11.2个百分点。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东西湖工程类治理项目实施。其中,城西湖入湖河流生态强化湿地项目二期5600亩湿地工程正在组织项目验收;城东湖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修复二期工程招标已完成,施工单位拟于7月中旬进场。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对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对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现场巡查9次。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工作。规范做好入河排污口审核,动态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完成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审批。对沣河(城西湖)流域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不定期排查排污口截污工程和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情况,督促管理单位加强运维,确保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四是持续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已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正在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五是汲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已经制定出台,积极推进上下游联防联治,确保入城东湖干支流水质持续向好。
2024年1—5月份,我县6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预测上半年6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三)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对涉土地报批项目的93块“两公一住”中的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办理了简化调查手续,对17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回头看”动态更新,对1家列入2024年度重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落实我县“霍邱县新店镇伊楼村-2646B”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超标问题整改,编制《六安市霍邱县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方案》;对霍邱县垃圾填埋场、河口镇河口街道永安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地下水超标情况,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排查或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三是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2024年1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完成10个、1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完成7个;开展了2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111个中心村三格式化粪池、90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整改台账,落实了运维单位。四是全面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列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的18条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8条已通过验收,已拨付工程款4587.74万元,资金执行率56.8%。未列入试点的农村黑臭水体16条,目前已完成10条治理工程。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对于省厅下达遥感监测发现的涉及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内5个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图斑进行现场核查,按时上报。
(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目前我县尚未销号的“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家层面问题1个,为2023年国家警示片披露的“六钢集团2号高炉批建不符问题”,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措施积极推进;省级层面交办问题1个,为2023年省警示片披露的“北七里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问题”,目前正在开展存量垃圾的清运工作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市县“N”问题21个,目前完成整改9个,其中1个已销号,剩余问题正按照序时进度推进。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挂牌督办问题已于5月11日解除挂牌督办。
(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起,罚款4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起;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1家;受理、核查环境信访投诉2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