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霍邱县康庄大道物资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03-08 09: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5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康庄大道物资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未能保证烟气排放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38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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