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10 16: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2023,我县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工作来推动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七个专项行动”。开展城区污染点源排查,17个房建施工工地,2个道路施工工地,495个餐饮点纳入清单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印发《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制定霍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保责任区方案,将城区划分为46个包保责任区,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扎实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办理群众投诉餐饮油烟问题110件,噪声扰民问题1197件,恶臭异味问题284件。督促60余家大、中型餐馆清洗或更换油烟净化设备。

202311-1231日,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下降3.17%优良天数比例为86.4%与去年同期下降1.3%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持续推进东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城东湖、城西湖水体达标方案确定的18项治理任务和48项具体实施计划,加大推进力度,有效改善水质。共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9349万元。投入6300万元,城西湖入湖河流生态强化湿地项目已完成工程量70%,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投入700万元,城东湖二水厂取水口核心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投入9000余万元,二期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对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对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我县已整治入河排污口核销验收工作,由92个核销为47个。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加强管理,按要求开展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工作。

2023年,我县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年均值全部达标并及时解除了东西湖流域限批。2024年1月份,我县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对涉土地报批项目的42块土地开展“两公一住”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6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二是完成全县107家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纳入的19家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工作。三是农村四项环保工作进展顺利。1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1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积极推进18条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争取中央项目资金8082.38万元。成立霍邱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指挥部,高位推动治理。目前,18条治理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12条(9条已完成主体工程,3条正在施工);2条已完成招标,拟于正月十五后开工;4条正在进行招投标,拟于2024年3月底前开工,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试点任务。四是印发《2023年度霍邱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2023年度,我县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未发生涉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事件。

“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坚持定期实地督办和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月调度机制,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我县应于2023年完成整改的“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71已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销号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挂牌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履行销号程序。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