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规划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20-2025)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09: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20-2025)》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4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0185月,党中央首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霍邱县政府决定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出了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及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生活和生态制度等六大体系的建设任务,是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同时,本规划也是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方案。


 

 

 ...................................................................................... I

 ...................................................................................... I

1 面临形势研判............................................................ 1

 1.1 优势与机遇..................................................................... 1

  1.2 劣势与挑战..................................................................... 2

 第2 规划总则..................................................................... 4

  2.1 指导思想........................................................................... 4

  2.2 基本原则........................................................................... 4

  2.3规划范围和期限................................................................ 5

  2.4 编制依据........................................................................... 6

  2.5 总体目标......................................................................... 10

  2.6 分阶段目标..................................................................... 10

   2.7 规划指标及可达性分析................................................... 11

   第3 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39

   3.1 强化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39

   3.2 完善绿色决策考核机制................................................... 42

   3.3 加强环境经济政策调控................................................... 44

   3.4 聚力提升公众参与水平................................................... 45

   第4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7

    4.1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 47

    4.2 坚持“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50

   4.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52

   4.4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54

   4.5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57

   第5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59

   5.1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 59

   5.2 加强国土空间保护力度................................................... 60

   5.3 强化城市开发利用管理................................................... 62

   5.4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62

   第6 加快经济绿色转型....................................................... 64

   6.1 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64

   6.2 打造绿色工业产业集群................................................... 66

   6.3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68

   6.4 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71

   第7 构建生态和谐人居....................................................... 74

   7.1 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 74

   7.2 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75

   7.3 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76

  第8 倡导生态文明生活...................................................... 79

   8.1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79

   8.2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 83

   8.3 推动特色文化传承........................................................... 85

  第9 重点工程..................................................................... 87

  第10 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88

  10.1资金来源分析................................................................ 88

  10.2 融资渠道....................................................................... 89

  第11 效益分析................................................................... 91

   11.1 规划实施的生态效益..................................................... 91

   11.2 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 91

   11.3 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 92

  第12 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 93

   12.1 强化组织领导................................................................ 93

   12.2 落实制度保障................................................................ 93

   12.3 优化投入体系................................................................ 94

   12.4 健全人才机制................................................................ 95

 

1章面临形势研判

1.1优势与机遇

生态文明继续保持高战略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生态文明建设地位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生态文明建设将继续保持高战略定位,污染防治将继续保持攻坚战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红利将逐步释放。

高质量发展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我国有望进入科技红利期,以信息科技为核心的未来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无人工厂、无人车间、无人物流、无人售卖将逐步成为常态,对产业结构、社会就业、仓储物流、用户体验等产生革命性影响。以新能源科技为驱动的储能释能技术,以材料科技为支撑的制造技术革命,将全方位革新社会生产、生活、消费等。这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清洁化、绿色化升级,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特征,同时新技术、新业态也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有助于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可以促进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将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环境经济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经济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作用,深入推进政策改革与创新。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环境财政、环境价格、生态补偿、环境权益交易、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环境市场、环境与贸易、环境资源价值核算、行业政策等内容。随着环境经济政策顶层设计的不断强化,进一步激发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1.2劣势与挑战

1.2.1农业绿色发展速度加快,土地整治面临形势与挑战

霍邱县是安徽省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之一,粮食产量连续9年增产,2020年粮食产量领跑全省,对六安市,乃至安徽省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农业支撑作用。然而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以铁矿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其连带产业的发展,对县域粮食产量和耕地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近几年又是霍邱县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时期,随着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矿区快速通道的建设和霍众路快速通道的即将上马,对县域耕地保护任务提出了严峻挑战。霍邱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总体耕地质量不高,以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护耕地资源,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1.2.2外部经济发展形势严峻,生态文明建设压力增大

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全球性事件导致国际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违背历史潮流,不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可能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在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的重压之下,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可能减弱;企业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会铤而走险外化环境成本;财政收入降低、刚性支出增加,势必影响政府环保投入尤其是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1.2.3环境质量改善趋势减缓,实现根本好转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霍邱县通过调优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优化能源结构等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大幅削减,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但总体上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趋缓。当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要进一步将生态环境质量从“及格”提升到“良”乃至“优”,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将不断增加,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也会越发高昂,传统的节能减排“大动作”抓手难再有,取而代之的是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管控等硬骨头,因此需要更加科学地治理和精细化地管控,“十四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将愈来愈大。

2章规划总则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两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恢复为重点,严守生态红线,做亮生态底色,扩大生态影响,彰显生态价值,为人民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2基本原则

空间引领,分区指导。依据不同区域的空间管制要求,明确产业准入条件和结构调整方向,科学划定开发利用边界。实行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指导区域和行业的科学发展。推动形成开发、保护合理有序的空间布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空间,以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作为霍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条件,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产业升级,社会转型。坚持产业间结构调整和产业内结构升级并重、发展战略性新兴特色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举,着力形成低能耗、低物耗、高附加值和高效率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社会经济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及内生与外延统筹,实施城乡区域规划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民生保障一体化,最终实现区域协同共生、城乡共兴和社会均衡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议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全过程。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2.3规划范围和期限

2.3.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霍邱县行政辖区,霍邱县下辖23个镇(城关镇、河口镇、周集镇、临水镇、新店镇、石店镇、马店镇、孟集镇、花园镇、户胡镇、长集镇、乌龙镇、高塘镇、龙潭镇、岔路镇、冯井镇、众兴集镇、夏店镇、曹庙镇、范桥镇、潘集镇、彭塔镇、宋店镇)、7个乡(王截流乡、临淮岗镇、城西湖乡、三流乡、邵岗乡、白莲乡、冯瓴镇),另设有1个开发区、1个水产局管辖村(东湖渔业村)。

2.3.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包括两个阶段。其中:

近期为2020-2022年;

远期为2023-2025年;

重点规划期为近期。

2.4编制依据

2.4.1国家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日修订,20161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日起施行);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107日修订);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13)《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18)《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

(1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201591日起施行);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25日);

(21)《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

(22)《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2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2015年);

(2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

(25)《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2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921日);

(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28)《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2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3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

(3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35)《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36)《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

(37)《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38)《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9)《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40)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

(4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

(42)《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2.4.2地方有关文件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6)《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12)《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皖政秘〔2003104号文);

(14)《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18)《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

(1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2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2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建议联合审 查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审查程序>的通知》;

(22)《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皖大气办〔201423 号);

23)《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4)《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

24)《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25)《安徽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26)《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2.5总体目标

依托霍邱县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禀赋,以生态立区、绿色发展为主题,发挥霍邱县区位优势,坚定践行“两山理论”,加深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优势向生态价值转化,推动霍邱县走生态化、绿色化发展道路,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将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作为霍邱县城市建设的核心战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努力建设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滨水之都皖西钢城”。

2.6分阶段目标

2.6.1近期(2020-2022年)

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力争成功创建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6.2远期(2023-2025年)

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低碳、循环经济高度发达,形成相对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健全,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

2.7规划指标及可达性分析

2.7.1规划指标

根据《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由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类27项指标构成。具体建设指标见表2.7-1

2.7-1  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2.7-1  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现状值

规划值

规划值

是否达标

2020

2022

2025

(一)

制度与

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

已制定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达标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20

21

22

达标

3

河长制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

达标

4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开展

开展

开展

开展

达标

5

环境信息公开率(%

≥80

90

90

90

达标

(二)

环境质量改善

6

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89.7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达标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V类水体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75

基本消除

100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75

基本消除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75

基本消除

达标

(三)

生态保护系统

8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55

且不降低

≥55

且不降低

≥55

且不降低

≥55

且不降低

达标

9

森林覆盖率(%

≥16

11.84

≥16

≥16

不达标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

达标

11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

未发生

未发生

未发生

达标

(五)

空间格局

优化

12

生态保护红线

开展划定

已划定

开展划定

开展划定

达标

13

耕地红线

遵守

遵守

遵守

遵守

达标

14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20

≥20

≥20

≥20

达标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1.29

≤0.8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0.8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不达标

1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75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12.26

≤75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75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达标

(七)

产业循环发展

17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其中:产业化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75

90

42

 

≥90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75

 

≥95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80

不达标

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85

98.6

100

100

达标

生活

(八)

人居环境改善

19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达标

20

城镇污水处理率(%

≥85

70

85

90

不达标

2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98.8

100

100

达标

2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91.94

95

100

达标

23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80

100

100

100

达标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2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30

80.34

≥85

≥90

达标

25

公众绿色出行率(%

≥40

28

≥40

≥40

不达标

(十)

观念意识普及

26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90

100

100

100

达标

2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80

80

≥80

≥85

达标


2.7.2指标现状及规划分析

2.7.2.1生态制度指标

【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制定实施

现状情况:霍邱县委、县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生态县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霍邱县依照国家及安徽省相关要求,于202012月启动了《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文本将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待论证通过后由县政府或县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期间,该指标可以实现达标。霍邱县将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及六安市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的前提下,实施该规划,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适时开展规划中期及终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有效执行并落地。

【指标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20%

现状情况:霍邱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主任、双组长的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参与责任,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根据霍邱县2020年度市级考核目标表,总分值150分,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分值为30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为2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创建期内需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坚持党政同责,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比重,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考核,加强党政干部绩效考核,该项指标持续实现达标。

【指标3】河长制(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全面推行

现状情况:2019年度霍邱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六大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2020年霍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工作自评100分。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河(湖)的力度和对河长制公示牌的管理和维护。针对目前清河行动取得的成果,加强长效管理,加大对水资源、水域岸线保护推进力度,尽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充分利用六安主流媒体、县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面,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提供有力保障。

【指标4】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开展

现状情况:2020年霍邱县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年共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748家,发证管理165家,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成绩位居全市第三。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在现状工作的基础上,未来霍邱县将构建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统一收集、存储、管理排污许可证信息,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确保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指标5】环境信息公开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80%

现状情况:霍邱县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专职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积极主动面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了本县此项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认真开展工作。重点主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霍邱县环保工作规划、计划,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执法信息,污染源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排污费征收信息以及环境举报投诉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信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领域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其自行监测信息。实行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在霍邱县政务公开网公开;2020年环境信息公开率达9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积极构建完善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环境信息,霍邱县环境信息公开率持续90%

2.7.2.2生态环境指标

【指标6】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0%,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统计,2020年,霍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3186之间,全年有效天数351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占89.7%,与上年85.9%相比,上升了3.8个百分点;轻度污染为35天,占10.0%,与上年12.7%相比,上升了2.7个百分点;中度污染为1天,占0.3%,与上年1.1%相比,下降了0.8个百分点。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落实优化环境责任。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强化环境优先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加大整治力度,综合防控大气污染源。一要从严控制工业企业烟尘排放,强势推进热电、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二要加大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强制淘汰,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要限行。三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合力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尤其要对建筑工地和运输散装建材、渣土的车辆从严控制。确保该项指标持续达标。

【指标7】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75%,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

现状情况:2020年,东湖闸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水质状况优;工农兵大桥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砖洪桥、沣河桥、二水厂取水口3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由于城西湖部分湖段堤坝加固,湖水放空,沣河村和工农兵大桥西5002个省考监测点位未监测;城东湖水质营养状态为中营养。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继续加强地表水体水环境保护,强化沿河(湖、库)绿化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地表水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流域治理,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测体系建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该项指标稳定达标。

【指标8】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55且不降低。

现状情况: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分级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EI≥75为优,55≤EI<75为良,35≤EI<55为一般,20≤EI<35为较差,EI<20为差。近年来霍邱县EI值一直处于“良”级别标准。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以保护霍邱县生态服务功能为基础,结合目前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特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最大程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经济竞争力。依照“人与自然共生、整体、循环、协调”、“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法则,不断优化调整生物丰富度、植被覆盖度、水网密度、土地退化度和环境质量指数等,建设全县生态良性循环的区域生态经济系统,确保EI指数得到提高。

【指标9】森林覆盖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16%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提供数据,霍邱县2019年林木覆盖率为17.35%,森林覆盖率为11.53%(霍邱县2019年森林资源年报数据:国土总面积为323915.87公顷,有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灌木林地计33749.23公顷,四旁树木折算面积17060.12公顷;省政府公布霍邱县自然湿地面积31098.14公顷)。

霍邱县2020年林木覆盖率为17.81%,森林覆盖率为11.84%(霍邱县2020年森林资源年报数据:国土总面积为323915.87公顷,有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灌木林地计34695公顷,四旁树木折算面积17500公顷;省政府公布霍邱县自然湿地面积31098.14公顷)。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将进一步推进绿化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沿河(湖、库)、沿路生态防护林、农田林网和村镇、庭院,积极开展绿色家园、绿色道路建设,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不断巩固森林覆盖率,不断进行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森林面积,巩固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大幅提升。确保到规划期末该指标达进一步优化。

【指标1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100%

现状情况:近年来,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和省市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要求,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了对产废单位的监管,并督促指导其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一是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医废监管文件。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安全处置进行全面指导检查。目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二是完成固体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及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完成6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督促6家铁矿企业编制完成10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并开展了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三是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深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通过收集资料、实地排查、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整改。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动机制。曹庙镇境内发生一起非法拆解冶炼废铅蓄电池案,分局及时移交县公安局,配合县检察院、县法院依法开展诉讼调查,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如机械行业产生的乳化液、切削液、废矿物油等污染物),确保妥善处置,采取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使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危险废物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存贮、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重点控制危险废物年产较多的单位,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越境转移,确保规划期间危险废物均能得到100%处置。

【指标11】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未发生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统计,2016-20205年间霍邱县均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进口废物的污染特性、处置特性和过程转移的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制订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政策、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重点对饮用水源地、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等相关领域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成环境风险预测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该项指标达标。

2.7.2.3生态空间指标

【指标12】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开展划定

现状情况:目前安徽省已划定安徽省生态红线,《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目前已经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627日对外发布。霍邱县将统一依照省、市级政府和部门要求,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开展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做好严守生态红线的工作。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契机,加快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全力配合省级环保部门等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待红线划定后统一依照省级政府和部门要求,强化对霍邱县境内自然保护地、公益林、森林公园、重点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建设。

【指标13】耕地红线(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遵守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2018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2018年全县耕地实有面积198061.73公顷(297.09万亩),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多1368.40公顷(2.05万亩);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8年永久基本农田现状面积为165035.62公顷(247.55万亩),比规划目标多35.34公顷(530.17亩),严格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根据霍邱县2018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2018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962.41公顷,比2018年阶段目标44194.57公顷少232.16公顷。据霍邱县2018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2018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4959.51公顷,比2018年阶段目标少758.86公顷。根据霍邱县2018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2018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287.04公顷,比2018年阶段目标6483.53公顷少196.49公顷。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霍邱县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 号)以及六安市、霍邱县有关文件规定,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指标1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20%

现状情况:2018年,由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发改、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配合的,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统一划定,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里涉及到霍邱县的生态红线区域主要包括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颍上县和霍邱县共同管辖的姜唐湖行洪区、邱家湖行洪区、城东湖水源地。霍邱县生态保护红线合计(去除重叠部分)为226.9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霍邱县各类保护地的总面积为14609.47公顷,占霍邱县陆域国土面积(3239平方公里)的4.51%。霍邱县内现有2处自然保护地,分别为: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安徽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此外,霍邱县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43个,其中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霍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1个(霍邱县人民政府以霍政秘〔202042号文予以批复,其中10个湖库型饮用水源地、13个河流型饮用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据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统计,霍邱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超过2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规划期间霍邱县将继续落实受保护地区的空间管控以及防护方案,同时对区域内重点区域实施详查和修复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备用水源地的划分和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7.2.4生态经济指标

【指标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0.80吨标准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27.6亿元,能源消耗总量293.77万吨标准煤。霍邱县2020年度全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29吨标准煤/万元。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创建期,着力发展低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加速产业集聚,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耗能高、污染大、技术水平低的行业、企业及其生产能力要尽快淘汰,并且限制其新的生产能力的增长,提高技术水平进行节能,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确保该指标达标继续稳定达标并更加趋于优化。

【指标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75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现状情况:根据统计局提供数据,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27.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取水量2789.8万立方米,2020年霍邱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2.26立方米/万元。

现状达标情况: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循环用水技术,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用水工程,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工业用水限额管理;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使农业用水量明显下降,通过田间土地平整,改变以往漫灌的灌溉方式,发展喷灌、管灌、渠系配套防渗,建设现代节水农业灌溉区;3)启动并实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加大节水宣传,进一步普及节水器具,开展重大项目进行节水监察;4)积极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一是强化用水总量控制,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运行;二是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着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积极深化计划用水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霍邱县的贯彻落实”。通过以上措施逐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本指标经努力可达标。

【指标17-1】秸秆综合利用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90%,产业化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现状情况:2020年,霍邱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0%

现状达标情况: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总结近年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禁烧工作经验,提前制定当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和奖补办法,完善秸秆收集处理体系和应用创新性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利用秸秆生产装饰板材、包装材料、手工艺品等综合利用途径,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切实加大夏秋两个收获季节秸秆禁烧的执法力度,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组和督查小组,建立“县督导、镇负责、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各镇建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禁烧工作信息共享。要求各村(居)建立10人以上的应急处置小分队,配备灭火工具,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方面,支持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落户并更优化利用秸秆。经努力,此项指标可达。

【指标17-2】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75%

现状情况:据霍邱县农业部门统计,霍邱县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在42%左右。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继续加强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粪尿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有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做到达标排放。确保该指标达标。

【指标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85%

现状情况:霍邱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多种途径实现综合利用。在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及日常环境监管中,要求工业企业对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日实施)要求进行贮存、处置。霍邱县主要工业固废是冶炼废渣、炉渣、其他废物、污泥等,经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统计,2020年霍邱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8.6%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规划期间,霍邱县将进一步加大境内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工作,继续强化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7.2.5生态生活指标

【指标19】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100%

现状情况:2020年,霍邱县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确保饮用水安全。据统计分析,、霍邱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增加对水质处理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督促其不断改善工艺水平,增加自来水厂出水及末梢水的检测,确保霍邱县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进一步强化生活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力度,依法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管,规范供水单位的行为,不断提高供水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符合供水条件和管理不规范、违法供水的单位。

【指标20】城镇污水处理率(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85%

现状情况:根据《“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据霍邱县住建委提供数据,霍邱县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70%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加快全县的污水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网管。

【指标2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85%

现状情况:霍邱县针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划分一级网络(镇区)、二级网络(村/社区)、三级网络,形成了以镇行政村自然村网格点四级责任机制的包保网格,构建全覆盖巡查、无缝隙管理的网格体系。提高垃圾清运管理效率,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市处理”农村生活收运网络,同时根据垃圾产生量的多少,及时调整车辆作业时间和区域,保证农村垃圾日产日清。在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8%

现在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在规划期间内,继续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在重点村庄建设垃圾储运设施;确保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实施和普及,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指标2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85%

现状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改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六安市霍邱县以城乡环境重难点问题综合治理为引擎,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域环境整治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调度考核,全力保障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加速推进。对全县农村旱厕进行系统摸排,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全面启动农村改厕工作,2020年霍邱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1.94%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继续推动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争取在创建期,实现霍邱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卫生、环保意识。

【指标2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80%

现状情况:霍邱县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将农村“三大革命”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确保3个乡镇行政村卫生保洁得到全域覆盖;积极开展粪尿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执行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污水,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自2018年以来,霍邱县全面开展农村“三大革命”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城乡环境。霍邱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为10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到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继续实施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对农户厕所实施改造;另外,积极落实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方案,并对境内保留的养殖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技术推广和培训,有效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严格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落实区域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以及保护工作,确保在创建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这一指标持续稳定达标。

【指标24】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30%

现状情况: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颁布以来,六安市积极响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11日起,六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霍邱县按照省市住建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及管理工作。根据相关统计,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80.34%

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确保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进一步优化。

【指标25】公众绿色出行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40%

现状情况:近年来,公共自行车项目是霍邱县民生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据统计,2020年霍邱县绿色出行率为28%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另一方面优化区域公共出行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布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等,引导居民多选用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确保该指标值不断优化。

2.7.2.6生态文化指标

【指标2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90%

现状情况:自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霍邱县通过网络视频、现场会议等多种渠道不断开展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发展思路的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悟、掌握并灵活运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开展工作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该项指标在2020年已达到10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通过创建,继续开展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的推广和普及。

【指标27】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80%

现状情况:近年来,霍邱县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整治项目,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乡镇集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同时,不断完善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根据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重大项目公参问卷调查等统计,霍邱县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已达到80%

现状达标情况:已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努力做好基础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使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提高,促使该项指标达标。

2.7.3指标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前文对2020年霍邱县的基础分析、规划期间拟开展的规划任务及方案等,结合各个指标现状值与目标值的差距,对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

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领域指标达标情况见表2.7-2

2.7-2  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领域指标达标统计

领域

指标数

达标项

不达标项

无法考核项

生态制度

5

5

0

0

生态环境

6

5

1

0

生态空间

3

3

0

0

生态经济

4

2

2

0

生态生活

7

5

2

0

生态文化

2

2

0

0

合计

27

22

5

0

 

统计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各领域指标发现,霍邱县共有5项指标现状未达标。现状值未达标的指标分别为:森林覆盖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公众绿色出行率。随着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开展,未达标的约束性指标通过创建可以达标。

1、易达指标分析

【指标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0.80吨标准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27.6亿元,能源消耗总量293.77万吨标准煤。霍邱县2020年度全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29吨标准煤/万元。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创建期,着力发展低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加速产业集聚,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耗能高、污染大、技术水平低的行业、企业及其生产能力要尽快淘汰,并且限制其新的生产能力的增长,提高技术水平进行节能,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确保该指标达标继续稳定达标并更加趋于优化。确保该指标达标。

【指标17-2】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75%

现状情况:据霍邱县农业部门统计,霍邱县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在42%左右。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继续加强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粪尿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有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做到达标排放。确保该指标达标。

【指标20】城镇污水处理率(约束性指标)

考核标准:≥85%

现状情况:根据《“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据霍邱县住建委提供数据,霍邱县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70%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加快全县的污水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网管。确保该指标达标。

2、难达指标分析

【指标9】森林覆盖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16%

现状情况:根据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提供数据,霍邱县2019年林木覆盖率为17.35%,森林覆盖率为11.53%(霍邱县2019年森林资源年报数据:国土总面积为323915.87公顷,有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灌木林地计33749.23公顷,四旁树木折算面积17060.12公顷;省政府公布霍邱县自然湿地面积31098.14公顷)。

霍邱县2020年林木覆盖率为17.81%,森林覆盖率为11.84%(霍邱县2020年森林资源年报数据:国土总面积为323915.87公顷,有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灌木林地计34695公顷,四旁树木折算面积17500公顷;省政府公布霍邱县自然湿地面积31098.14公顷)。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间工作:将进一步推进绿化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沿河(湖、库)、沿路生态防护林、农田林网和村镇、庭院,积极开展绿色家园、绿色道路建设,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不断巩固森林覆盖率,不断进行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森林面积,巩固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大幅提升。确保到规划期末该指标达进一步优化。

【指标25】公众绿色出行率(参考性指标)

考核标准:≥40%

现状情况:近年来,公共自行车项目是霍邱县民生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据统计,2020年霍邱县绿色出行率为28%

现状达标情况:未达创建指标要求。

规划期内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另一方面优化区域公共出行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布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等,引导居民多选用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确保该指标值不断优化。

3章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3.1强化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3.1.1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畴,增加考核权重,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报表制度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健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督查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人大法律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督查效能。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全面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全过程治理,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持续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加大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治污能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引导排污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的引导约束机制,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着力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健全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第三方环境治理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建立环境服务业单位监管与服务平台,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和民意表达渠道,健全“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保护等制度。完善多层级环境信访信息搜集与报知网络体系,通过网上公告、媒体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自治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环保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

3.1.2健全环境监管制度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增加环保机构中专业化人员的配备,通过练兵比武等多种方式,建设好一支专业素质高、能征善战、敢打硬仗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积极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赢攻坚战”的大练兵氛围,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视基层环保员和企业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将环境监管触角延伸到第一线。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每年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提升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移动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县覆盖、全程留痕。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技术水平。

健全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建设,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风险防范体系。完善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合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别监管、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失信联动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范围。探索环保信用评级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的新思路,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排污许可证发放、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保科技立项、环保评选创优等工作的广泛应用,推行企业环保信用与信贷、水电价、招投标、财政补贴等政策挂钩机制,增进全社会对环保信用建设的认同感,扩大评级效应。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构建天地一体、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通过“一张图”可实现水、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可视化。加强对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控。及时对霍邱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改造,更新空气和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建设完善遥感监测、视频监控及无人机综合管控网络,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控监管。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监控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整合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覆盖全县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推动环境信息统一发布。

3.2完善绿色决策考核机制

3.2.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努力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将环境保护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加快启动实施绿色GDP核算,探索建立绿色GDP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整合生态文明各相关考核,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将大气、水、“263”、绿色发展评估等相关考核予以整合,强化党政主体环境质量责任,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核定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工程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各单项考核尽量简化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2.2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继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哨兵”和“探头”作用,督促驻在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构成问责情形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提出问责建议。坚决曝光典型问题,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完成任务进度差距较大的行业、因监管不力导致较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的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2.3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霍邱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3.2.4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参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内容,对接安徽省、六安市要求,建立健全霍邱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对审计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数据获取、审计结果分析等进行规范,提升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深入性和系统性。完善霍邱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构架,在组织、计划、人员、技术方法、信息共享、理论研究等方面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数据和信息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及时移送线索和处理问题,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3.2.5落实和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进一步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及时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新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登记工作。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排污数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治理设施。

3.3加强环境经济政策调控

3.3.1落实绿色发展经济政策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实行绿色信贷、绿色电力、绿色采购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申报“环保贷”,落实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将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加强绿色金融组织管理,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流程,并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政策,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共同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

3.3.2建立健全环境权益交易制度

逐步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根据国家建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实施排污权交易实施工作,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根据霍邱县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际需要,增加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佳优化配置。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行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3.3.3完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

充分发动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普及环境污染责任险相关知识。明确区域范围内企业投保风险等级,对于未按规定等级投保的企业,拒绝参保;对于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绿色信贷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扶持。

3.4聚力提升公众参与水平

3.4.1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拓展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范围,及时更新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信息。鼓励市民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官方门户网站,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落实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作出答复。

3.4.2充分利用生态建设示范载体

将生态文明宣传工作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等系列创建活动,倡导其他行业生态文明创建,使创建活动成为广泛动员全社会重视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载体,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机制。由民政、妇联、环保和当地政府等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先进评选活动,在普通市民、家庭中评选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授予“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家庭”称号。

3.4.3全面提升公众参与水平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现从学校到企业、从政府到社区的环境教育全覆盖。逐步建立社区参与机制,以社区为基础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增强霍邱人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美丽山水人居环境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增强企业参与机制,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自觉承担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4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1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

4.1.1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的治理任务。督促企业自查,在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治污设施和精细化管控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编制切实有效“一企一策”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综合整治。

提升VOCs精细化管控能力。加大臭氧问题研究力度,着力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开展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和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管理,2022年底前,形成全县VOCs重点企业差异化管理名单,为开展精准治理提供保障。配合完善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区内开展相关业务。

   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企业烟(粉)尘除尘设施的完善维护。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按照“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进行分类处置,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点针对往年摸排中的盲区及新增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地毯式再甄别,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保障“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彻底性,解决影响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压减环境信访数量,突出区域环境容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1.2强化移动车船尾气管治

   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达到报废期后仍继续使用的车辆,并逐步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力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实施电子化、智能化监管,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和环保检验信息共享。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全县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止排放超标工程机械、叉车使用,消除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2022年底前进一步调整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加强船舶、口岸污染防治。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基本消除冒黑烟船舶。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鼓励支持水路运输经营者建造节能环保型船舶以及LNG动力船舶。2022年底前港口码头船舶靠岸岸电使用率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4.1.3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健全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渣土出运阶段和工程收尾阶段的扬尘治理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落实码头及货物堆场整治。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内河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工程扬尘控制,落实遮盖、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积极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处置,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出土、渣土车辆运输、土方消纳等环节的闭环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平台,形成管理合力。

   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排放。完善区域规划布局、规范设施安装维护、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业从严查处,确保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污染物达标排放。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组织涉VOCs企业要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采用严格的执法手段监督涉VOCs企业,抓好对违规闲置、不按要求维护治理设备行为的监督执法。

4.1.4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严肃查处第一把火,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源达标排放、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

坚持“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4.2.1切实保障全县供水安全

强化水源地整治与监管。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化品车船禁行的规定。水源地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水源地。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推进城东湖水源地问题整改,尤其是县人大反馈的系列突出环境问题。完善各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加强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基数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2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工业园区企业允许排放的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工业集聚区内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第三方评估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特别是超标排放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帐,按时整改到位。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环境监管体系,开展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和“脏、乱、差”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按期不达标排放企业按期全部实施关停。

4.2.3保障全县地下水资源安全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

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制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4.2.4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进一步抓好沣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沣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已完成工程运行管理维护。

4.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4.3.1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在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补充、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制度,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发布。针对重点区域,适当增加土壤监测布点数量,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并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对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加强土壤监测数据库的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物的时空分布规律研究。

4.3.2扎实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实施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对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采取修复治理措施。加大废弃宕口整治和复绿力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修复技术储备,重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组织开展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形成污染土壤修复机制。

4.3.3强化土壤环境综合监管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健全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单位或个人治理与修复被污染土壤的主体责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定期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掌握土壤环境变化情况。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面开展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需要治理的污染场地必须规范实施治理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积极开展重点区域污染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积累修复技术和经验,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优先实施农业用地修复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4.3.4加强固废处置利用

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大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检查力度,巩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全覆盖。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疑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艰,着力完成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三是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帮扶,促进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对接,大力推动县域范围内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大固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废无证经营行为。

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等措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和利用规模化经营。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建立促进污泥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和防止污染的约束机制。

4.4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4.4.1加大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裸地和生态脆弱区域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构建全县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根据湿地公园的地域与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建设,进行湿地保护与恢复,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合理开发湿地生态休闲和旅游,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严禁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实施水生态养护,控制捕捞强度,严格执行休渔制度。定期进行人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并做好食草性、杂食性、食肉性等各生物物种之间的搭配。依不同水环境条件,种植挺水植物、沉水植物和浮叶植物,恢复和维系河湖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尽可能的恢复和创建多元化生境类型,建立和构成具有类似自然河道的水生态系统。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生态修复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加强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管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开发利用顶层设计,重点明确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管控约束,制定负面清单。健全决策机制,以生态红线为主要抓手,优化重点生态区域布局,全面提升生态区域管理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划定和建设,加强相应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

构建湿地观测与科学研究体系。构建天地空协同的湿地多尺度监测系统,开展对湿地的大范围、多尺度、多时相的动态监测。建立包括湿地资源、空间信息与动态监测信息的湿地大数据平台,为湿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决策的基础平台。建立湿地保护野外研究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配备建设。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多尺度评价体系,开展基于生物因子为主的评价方法研究。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技术和湿地可持续保护利用模式的研究。

4.4.2持续开展绿色霍邱建设

加强绿林保护建设。扩大林木覆盖率,实施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巩固以水域为基质、林地为廊道的绿色生态屏障。对建成区老新村的雨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和改造提升,对绿化进行修剪调整,跟踪抓好新增城镇公共绿化建设。加强林业管理和保护力度,提升林业科技含量,确保霍邱县林地得到合理开发和保护。

深挖造林潜力。按照整体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要求,深挖造林潜力,以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树种进村、丘陵山区珍贵用材树种补植培育、生态廊道与绿色通道补植提升“四工程”和绿化“三化”示范创建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片林、农田林网、高效林果基地建设及森林抚育为重点的财政农村绿化项目。

   构建层次丰富的绿色格局。构建沿路、沿河、沿湖生态绿廊,稳固升华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效应,按照“拾遗补缺、局部优化”的要求,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包装出新和综合整治改造。结合流域生态建设与河道治理,加快水体沿岸林带、林网建设,以达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固堤护岸及提高生物多样性的效果。重点建设两岸的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生态景观林。城区外围构成沿古运河构成的森林隔离廊道;城郊景观节点或与景观要素相连接的河道以及城区段河道沿岸,加强森林景观设计,构成以各级主要河道、湖荡及湿地公园等为主体的森林景观带。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加强道路、河道、沟渠、圩堤、村镇等造林绿化,补齐缺网断带。实施低效林分改造,全面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严格林地、林木管理。在河流和道路生态廊道林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霍邱县林地保护与建设,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限额,严格落实林地生态红线制度,坚持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占一补一”原则,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稳定林地保有量。积极推广森林旅游业,实现适度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稳步提高森林健康水平,加强林业管理和保护力度,提升林业科技含量,确保霍邱县林地得到合理开发和保护。

4.4.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加强本地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加强乡土物种选育和开发,加大对大树、古树的保护,加大对霍邱县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和粮食果蔬优质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依托全县自然保护区落实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原地保护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执法保护工作,禁止捕捉、宰杀、采摘、食用各类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防止湿地旅游开发、湿地恢复工程中建设过多人工建筑、盲目修建硬质驳岸造成栖息地破坏。

防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农业措施与化学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根除效果,并夯实督查力度,落实动植物防疫工作,完善动植物隔离检疫设施,并提高已有外来物种的监控和治理能力。建立防御、早期监测及预警体系,建立快速反应与快速信息共享体系,对引入的外来物种都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从源头上将外来有害入侵物种拒之门外。继续跟踪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完善应急预案,将有害外来入侵物种消除在萌芽状态。

4.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4.5.1 稳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新增风险,开展全县环境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以排放危险废物、排放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污染源为重点,建立健全霍邱县环境风险源清单,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核安全等应急处置与防范能力,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化环保、公安、消防、卫生等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涉废违法行为,建立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联动机制。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

严格化学品监管。持续开展现有化学品在环境中的积累与风险评估。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重点加强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置,完善农业废物回收与安全处置体系。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同位素、辐照装置、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提高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核与辐射管理监测能力,规范与加强辐射物质运输管理,确保霍邱县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完善核与辐射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组织制定各类环境风险防控方案。按时更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方案,实施环境风险企业标准化建设,开展全县重点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4.5.2 完成联动应急响应建设

完成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演练,做到科学准确研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信息、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开展应急监测、开展事故调查。发挥突发事件处置合力作用,公安、水利、监察等相关部门应急联动协调有序,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的环境应急联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联合应对、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区环境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库,为突发环境事件的成功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5章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5.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

落实《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着力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提供农业产品和生态产品,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并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开发区域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树立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生态产品供给和保障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努力保障生态地区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完整。

1)限制开发区

六安市位于国家“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的沿长江通道横轴区域,霍邱县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2)禁止开发区

自然保护区: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面积为 142.0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     霍邱县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国家级文化遗产:李氏庄园     ,面积为 0.06   平方公里。

省级森林公园 :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    面积为4.10平方公里。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蓄滞(行)洪区:城东湖、姜唐湖、城西湖。

3)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有序开发利用霍邱铁矿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勘探、集约开采、综合利用,逐步建成新的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基地。

5.2加强国土空间保护力度

5.2.1切实保障生态红线安全

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要求,采取措施,加大投入,严格保护,定期对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估,开展科学研究,优化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环境安全检查。积极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区域风险排查与分析及监管。划定防护区域范围,并在环境敏感水域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几率。

强化生态红线保护长效管理。完善设置各生态红线区域边界标志和保护标示牌,排查生态红线区域内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生态红线管理的事项进行商议,特别是对涉及到可能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同时,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制度,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5.2.2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整合优化后县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霍邱县各类保护地的总面积为14609.47公顷,占霍邱县陆域国土面积(3239平方公里)的4.51%。霍邱县内现有2处自然保护地,分别为: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安徽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加强评估考核和执法监督。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2.3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全面形成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底,全面提升我县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安徽省及六安市对“三线一单”成果运用的要求,做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根据六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建立基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总量分配制度,以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划。

5.3强化城市开发利用管理

5.3.1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从保证全县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严格控制耕地占用比例。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评选要求,优先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提升改造耕地质量。通过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强化地力培肥,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积极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5.3.2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耕地面积、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点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等活动。构建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强化土地核心区建设,恢复和保护自然山水格局,维护土地生态系统整体性。统筹区域内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为阻隔各组团之间不利生态影响的空间扩散,利用自然半自然的生态系统为各组团的社会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提供有效的生态防护,可利用霍邱县范围内水生态系统、山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作为主要要素构建的生态安全整体架构,主要思路是“林田为基底、水脉为主线、山峦为点缀”,即以农田和林地为分割城镇建设用地和抑制蔓延的主要元素,将水系作为勾勒生态安全格局边界的骨架,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加以补充点缀,形成既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业生产系统的生产功能,又依托自然将霍邱县的主要城镇经济片区组合成各具特色、功能明确的组团。

6章加快经济绿色转型

6.1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6.1.1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以粮油加工、畜禽水产加工、柳编工艺品、水饮品及食品酿造为重点,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打响霍邱农产品、名特优品牌,建设合肥都市圈重要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到2025年,农副产品加工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

——粮油加工。以鑫溢米业、荣芳米业、敏东米业、万勇米业等企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打造米面、杂粮、中央厨房食品等特色加工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便休闲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绿色有机食品、功能特色食品等现代食品。以绿色、优质、特色、品牌为引领,推进农副产品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实现“霍邱粮仓”向“绿色厨房”的转型升级。

——畜禽水产加工。以龙翔美食王、牧翔禽业、泽钜农业、方硕食品、仁俊禽业、安徽欣徽润农产品等企业为基础,推动企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打造低温肉类食品开发、鹅肥肝精深加工、屠宰副产品系列加工、食草动物加工产品基地。

——柳编工艺品。以亨兴、淮美奇等企业为基础,重点发展篮、筐、盘、篓等家用品,以及花瓶、屏风、画框、书箱、摇篮等装饰品,大力发展上下游配套,推动产业向规模化、功能化、艺术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扩大“霍邱柳编”的市场影响力,建成更高水平的柳编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水饮品及食品酿造。以临水酒业、庆发八卦泉矿泉水等企业为基础,重点发展白酒、天然饮用水等产品,积极开发药酒、保健酒、果酒、果蔬饮品、茶饮品、中药饮品和功能性饮品等新产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档次,提升品牌层次。

6.1.2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开展绿色增产攻关示范行动,提高优质粮食生产能力,保持总产全省领先位次。大力发展稻田龙虾、麻黄鸡、霍寿黑猪、皖西白鹅、朗德鹅、莲藕等优势特色产业,高标准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以淠淮经济带建设为引领,促进特色农业集群化发展。南部岗区重点发展冬枣、黄桃等经果林和构树产业,打造江淮果岭示范片;中部畈区重点发展霍寿黑猪、麻黄鸡、皖西白鹅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创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北部湖区和西北部毗邻淮河湾区重点发展稻虾综合种养,做活“淮水文章”,打响“中国生态稻虾第一县”。加强合作共建,全面完成合肥都市圈合作共建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培育发展苗木花卉产业、艾草产业,积极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实行工厂化育苗、科技化管理、精品化产出。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逐步打通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构建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中药材加工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以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发展生态高效科技农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为主,重点建设霍邱稻虾深加工、芡实加工、畜禽屠宰及加工业等。引导重点乡镇有序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休闲农业观光园,提高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推进“一镇(乡)一品”全产业链创建,鼓励“一村一品”发展,培育以彭塔镇金古堆村冬枣、王截流乡军台村稻田龙虾和城西湖乡望湖村莲藕等“一村一品”示范村。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交叉融合。

6.1.3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租赁、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大力发展“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经营模式。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开展良种示范、机械化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抗旱排涝、农机作业、产后节粮减损、产品安全过程管控等专业化服务,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形式。推进金融担保体系建设,为新型主体发展解决融资渠道。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统筹开展各类职业农民培训。

打造绿色工业产业集群

6.2.1大力发展钢铁产业

以全产业链发展为导向,集中精力、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大力发展矿冶产业和铁基材料深加工业,建设长三角地区新兴钢铁产业基地,打造我县加速崛起的增长极,到2025年,力争钢铁产业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

——矿冶产业。以宝武集团张庄矿业、五矿集团安徽开发矿业、内蒙古大中集团金日晟矿业等企业为基础,着力打造年产1200万吨铁精粉原料及深加工产业链,推动300万吨钢厂提质增效,积极推动钢厂二期建设,逐步形成年产1000万吨钢铁产业规模,建设大型铁矿生产加工基地,创建综合型矿业园区。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铁基材料深加工。大力发展铁基材料深加工业,提高铁基材料就地转化率。推进六安市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优质建筑棒线材、卷材、磁性材料系列产品,实施优特钢、异型钢等项目,进一步延伸补强钢铁产业链条,将铁基产业链向关联度高的铁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以及节能环保等领域延伸,建成长三角重要的铁基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全产业链钢铁生产基地。

6.2.2提升主导产业载体规模

大力加强特色园区基础建设。重点培育特色产业基地、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加快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强化污水处理、危废处置、供热供气、仓储物流等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积极推进乡镇工业集聚发展。加大工业项目招引力度,培育全民创业工业项目,对乡镇工业总量、特色产业指标占比、标准化厂房利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乡镇工业提质扩量;加强对乡镇工业特色化打造,每个乡镇均明确主导产业,加强对乡镇特色产业和产业集聚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产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小企业培育基地,提高产业集聚度;加大微小企业进规模力度。实施一批工业项目,培育一批小微企业,为规模企业培育夯实基础,鼓励乡镇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集聚,切实提高乡镇标准化厂房配套率和利用率。

6.2.3加强新兴企业招引培育

提升招商力度与标准。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程。围绕特色产业,强化产业招商,完善产业链条。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产品关联度大、产业链支撑强的大项目,同时引进高端研发团队、知名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增强企业创新技术能力。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推广绿色产品等多种途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和高校院所紧密合作,建设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器和技术支撑。

6.3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6.3.1推动能源资源清洁利用

加强用能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扎实推进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控制电力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积极鼓励和推动项目节能量交易机制,推进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程,重点推广中央空调节能、绿色照明应用、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炉窑改造等先进节能技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强化行业准入,对不符合霍邱县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落户;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实施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管理,对能耗超标企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报请市、省经信委实施惩罚性电价;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坚决淘汰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及适当奖励。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公共机构率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服务公司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项目对接、培训宣传等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能源托管等专业服务。

6.3.2 推动水资源高效利用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三条红线管控”、“水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为重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深入推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城市总体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加强工业节水。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推动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评估审查。积极推动高耗水工业企业广泛开展水平衡测试,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模式,改进节水技术工艺,强化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

加强城镇节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积极推进试点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以及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

发展农业节水。全面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加强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逐步提高。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6.3.3推动  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目标,稳定城市发展边界线内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居住生活用地、保障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用地等,整合工业园区土地资源,控制一部分传统老旧工业园区的用地规模,划定工业园区边界,对超出边界部分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压缩整合。

   保障优质产业用地发展需求。优化产业用地出让机制,提高以“亩均税收”为核心的用地准入门槛,实行弹性年期、先租后让以及10+N等差别化供地,强化用地产出监管和履约考核,通过从准入、出让、建设、投产到监管的全链闭合管理体系,将有限资源向质量优、成长性好、带动效应强的项目集聚。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

实施增减挂钩腾挪镇村建设空间。通过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散农村居民点归并整合等方式优化农村用地布局,有计划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归还建设用地流量指标,统筹安排农村住房用地,合理安排建新区块,腾挪镇村发展空间。城乡增减挂钩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民安置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保障美丽乡村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节余的按规定有偿调剂城镇使用。

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6.4.1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

打造优美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修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构建“源头消减+综合种养+生态拦减”的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其中,源头消减即化肥农药减施;综合种养即种养结合,如稻虾共作等;生态拦减即配套生态沟渠、湿地等工程,利用湿地水生植物对氮磷进行吸收和拦截作用。

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开展“三品”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技术,依托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不断扩大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

推进农业可再生资源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制造和施用有机肥。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

6.4.2构建生态循环工业体系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实施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发展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深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00%完成审核。

鼓励企业绿色制造。采取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鼓励企业从设计、原料采购到产品制造全过程注重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推进建设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联合,进行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强化科研创新和交流,开发资源利用新方式,延长产业经济链条,提高生产效率、节能效率和生态保护效率。重视建立工业产品加工废物资源化利用链条,加强攻关研究、技术引进和系统改造,研制无废工艺或低废工艺。建立企业内部、企业间和区域间废物循环利用网络。

6.4.3完善生态旅游配套体系

建立环境教育体系。将生态旅游作为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途径,把生态旅游环境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完善生态旅游环境教育载体,强化解说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解说词,提高环境教育的科学性、体验性和实用性。推进环境教育社会参与,实施环境教育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公益机构等在生态旅游景点建设环境教育基地,鼓励通过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推动环境教育。发展开发乡土环境教育教材,针对性设计中小学生湿地生态文化教育户外活动方案、课程和解说系统;强化党政干部湿地生态文明教育,将湿地等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内容。

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强化及明确旅游开发企业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区居民的责任,企业收益以一定形式返还当地居民。景区内经营性设施的特许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居民和企业,聘用管护人员等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职业教育,提升社区居民素质和从业技能,增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能力,重点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生态解说与环境教育、生态旅游开发运营等环节扩大就业。

7章构建生态和谐人居

7.1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

7.1.1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深入推进污水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厂收水率和处理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全面纠正管网错接乱接,重点健全建管体制和机制,加强管网养护,保障养护经费,实现专业化养护、规范化作业、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行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和“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原有GIS系统数据进行修正完善。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

优化完善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排水管理区运维模式,形成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排水管理区分级管理运维模式。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GIS系统,建设排水户、管网、泵站、污水厂等设施关键指标智能感知系统,建立重点工业排水户排口自动化监控系统。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进一步理顺政企间权利义务关系,对新建或特许经营期满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尝试采用厂网一体化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

7.1.2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

根据《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城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

7.2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7.2.1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针对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道板违停、抛撒滴漏、违法建设等市容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市容秩序。尤其针对偷倒乱倒建筑装潢垃圾,全面推进专项整治,通过研究建立人盯技防、有堵有疏、部门联动的机制措施,实现对偷倒垃圾的综合治理。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区为主、镇区联动地对市容热点难点问题的攻坚整治活动,通过保持强有力的整治态势,有效解决市容突出问题。

   营造绿色城市环境。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强化绿色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均衡性,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以乡土适生乔木为主的城市林荫系统建设,着力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实施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供市民休憩游玩的绿化小游园,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优化城管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强化街道、社区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系统作用,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力度,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执法监督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提升长效管理水平。

7.2.2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高质量推进;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做好因汛情受灾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村镇公开栏、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7.3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7.3.1打造城乡宁静生活环境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控制。针对区域环境噪声较大,且两侧建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道路干道,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道路在项目验收前严格落实噪声监测,对于不达标路段要求开发商实施降噪措施。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隔声与减震设施建设,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加强环境噪声执法检查,对于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

7.3.2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明确并落实物业公司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等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编制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专题宣传活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加强对全省幼儿和青少年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绘制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编辑出版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读本;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主题队会、班会及其他相关学科中加强垃圾分类教育;依托游戏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幼儿和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组织各级妇联,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8章倡导生态文明生活

8.1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8.1.1加快普及节能节水器具

鼓励家庭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加快城区安装滴水表、IC卡智能电表进程,引导公众从日常点滴开始做起,养成良好的节能节水习惯,政府采取阶段式调整水电费用,调动居民节约能源资源的积极性,促进俭约生活方式的形成。家用电器、家庭照明多采用节能产品,引导公众接受节水马桶、节水水龙头、节水喷头等新型低水耗器具的使用。小区内楼道照明系统和沿街小道全部采用声光控节能灯具。从家居环境到人们生活行为全面实现节能减排减碳,形成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风气。

强制更换高能耗、高水耗用品。更换电器涉及空调、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等日常高能耗用品,器具涉及水龙头、马桶等主要耗水用品。强化工作人员环保意识,禁止过度使用办公场所能耗水耗。

推动公共场所节能节水改造。针对霍邱县主要公共场所,普及非接触式节能型电器及节水型器具;公共用电设备、用水器具必须具有国家节能、节水标识。政府从严审批,全面实施节能、节纸、节水、节油措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地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晚上采用节能灯具或半导体灯照明。在公共洗浴场所、企事业单位浴室、游泳馆等全部换装节水型洗、淋浴设备。

8.1.2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全县范围内既有建筑存量和能耗调查,排查摸清既有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及建筑能耗现状,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以空调、照明、非节能门窗改造为主,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外遮阳设施等综合措施的节能改造;对于居住建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特点,着重改善建筑外窗、屋顶热工性能、东西外墙遮阳构造、屋内自然通风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稳步推进新建绿色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进一步增加75%标准项目和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面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进行浅层地热能、分布式能源资源的可利用性评估,因地制宜选择太阳能光能、太阳能光伏、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及组合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健全建筑设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节能监管制度,加强新建建筑立项、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管,采取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并举的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力度。开展面向全县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行业内形成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广场和媒体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认知度。

8.1.3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模式

完善绿色消费体系。加大政府对绿色消费的管理,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由工商、质检部门制定绿色商场准入标准,创建一批绿色消费示范点,促进商家有效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带有中国环境标示的商品。鼓励商家发展网上交易、邮购和电子业务,减少流通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损耗,降低污染排放,建立绿色高效的服务模式。大力推动绿色销售,转变企业传统经营方式,以提供服务代替提供产品,达到节约资源目的。

限制塑料制品使用。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提倡简约自然生活。提倡绿色穿衣饮食习惯,鼓励购买绿色无公害食品。大力推广高科技环保材料服装产品,积极推动纺织业和服装业生态环保高新技术发展。提倡养成节能节水的生活习惯、减少洗涤剂使用。

8.1.4推广公众绿色出行方式

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优化绿色低碳运输组织,建立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提升公交网线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县公交场站布局,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提升公交系统基础保障水平;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建设智能公交电子站牌;完善公交专用道网络,在车流量较大的对外交通主干道以及交通枢纽、主要景区等区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科学编制道路交叉口公交优先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及时新增、更新公交车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提升公交车档次。

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公交线路设置,建设、完善步行道、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保证慢行系统与常规公交系统的有效衔接。鼓励旅游景区建设慢行系统,在重点商业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建设一批步行、自行车交通示范街区,在景区设置自行车租赁,鼓励低碳生态旅游。

培养绿色出行习惯。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向公众宣传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册、讲课等手段,讲解绿色驾驶对社会、对个人的好处及作用,宣传引导驾车人培养良好的绿色驾车习惯。

8.1.5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

保证节能环保采购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环境保护的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明的节能(节水)产品类别,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或产品,确保政府采购节能环保和环境标志产品所占比例持续保持100%

大力推广绿色办公模式。以生态文明为指针对公务员进行绿色高效培训,包括学习节能环保的办公制度、快捷便利的行政及便民服务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等,使各级领导以生态文明为前提,制定政策和制度规章。

8.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

8.2.1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按照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加快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统筹建设、提升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影院,拓展线上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推动线上线下设施同步发力,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公共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档案馆和数字农家书屋,打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数字化服务和管理平台。

8.2.2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在霍邱县已建成的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乡镇、社区、乡村、公园、企业和农业基地的绿色生态化,加快推进文化广场建设,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规划建设生态文化主题公园,弘扬生态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培育生态文明文化,定期举办霍邱县生态文明成果展。加快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建成具有霍邱县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将其作为生态景观、生态社区、生态村落和污染防治等各类生态教育示范基地。

8.2.3强化党政生态文明教育

将生态文明理念、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培训,设置生态文明内容的课时应占教育总课时的10%,结合党委(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生态文明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方针和政策。将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和晋升职务培训内容,可包含生态文明基础知识、生态文明形势、生态文明政策法规等教育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GDP观,让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领导决策和社会经济管理之中。

8.2.4强化企业生态文明教育

将企业法人(负责人)环境法制培训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年度宣传教育计划中,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将企业环境保护教育纳入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内容中,通过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定期组织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培训,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技术创新相关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使职工能够及时掌握先进技术,提高职工绿色生产的意识和技能。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生态文明的教育与培训制度,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企业可通过宣传栏、定期讲座、文件发布会、职工培训等形式将生态文明教育宣传贯彻到每一位员工,推进形成企业生态文明观,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8.2.5加强校园生态文明教育

重点关注学生态环境教育,加强生态环保融入小学科学、品德、综合实践等课程,普及资源、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切实将生态文明融入日常教学中去,在数学课、地理课、化学课等课程中渗入生态环境的内容,在数学、语文、地理、化学等课程中渗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题班会。通过在全县教育系统举办生态文明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交流等,提高师生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的积极性和趣味性。积极组织开展深入乡村、企业开展宣传环保生态的生态文明相关社会实践,组织参观污水处理厂、水源保护区等活动让学生切实体会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8.2.6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教育

营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氛围,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平衡生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实用环保科普知识、环保基础法律法规、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的危害性宣传,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电器下乡活动。

8.3推动特色文化传承

8.3.1弘扬霍邱特色生态文化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总结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从理论上进行提炼和升华,形成一套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宗旨的理论体系,构建生态文明指引下的生态意识文明、行为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建设理论。充分发掘霍邱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内涵,并将其与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伦理等现代生态文化理念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以全民参与为核心,以古蓼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鼓励举办生态文明讲坛和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平台。

弘扬特色生态文化。推出一批体现霍邱特色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艺作品,带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在现有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度假类、文化体育类和高科技参与类等旅游项目。

8.3.2推动霍邱文化传承创新

挖掘霍邱县优秀传统文化中生态文明元素加以保护、弘扬和传承。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延续历史文脉,提升城镇生态文化特色魅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推出一批体现霍邱特色和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

挖掘与保护历史文化。对霍邱文庙、李家圩地主庄园、霍邱小古城遗址和大马城遗址等历史文化古迹实施重点文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

推广传播戏剧文化。以特色戏剧文化体验为切入点,推动传统戏曲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的方式,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戏剧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又深入了生态文明文化的传播。

提升城市人文景观。在城市建设中要时刻注意体现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崇尚自然与保护生态的优秀传统,如古蓼文化、刻字艺术等都应考虑生态文化的主题,提升地区的景观品位。

9章重点工程

霍邱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主要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个方面着手进行设置,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生态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干部考核制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完善工程、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等。

二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生物多样性调查工程、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等;

三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工程、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程等;

四是加快经济绿色转型,主要包括战略新兴产业建设工程、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实施工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化肥农药减施工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程等;

五是构建生态和谐人居,主要包括污水处理中心尾水净化建设工程、污水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美丽乡村示范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六是倡导生态文明生活,主要包括节能节水器具普及工程、宣教基地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宣教工程、生态文明文化弘扬工程等;

10章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10.1资金来源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涉及全区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投入是巨大的,霍邱县目前可以直接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有限,但这种基础性投入又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所必须的。从投资体制和霍邱县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看,要筹集这些资金,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应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直接受益者通过融资、贷款等渠道筹集资金。由于规划中的不少项目多与国家、省、市发展计划有较好的衔接,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另外,在国内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引进境外资金,争取世行、亚行资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入、自筹资金、PPP融资等。

应多渠道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资金和贷款,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符合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项目,如生态产业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等,应当给予特别优先。对于生态农业建设应以各地自筹为主,辅助以国家及省级政策性扶持性贷款与财政补助;生态工业建设主要来源于工业技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投入,辅助以国家政策性贷款扶持;城乡环境建设工程一般坚持“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单位与居民集资相结合的方法,辅助以城镇维扩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对于大型基础项目,可以先积极争取国家贷款,再以上述方式偿还;在自然保护和生态恢复方面,凡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严格遵循“谁开发、谁付费”的原则,限制治理,资金以自筹为主;在生态文化和能力建设方面,一般通过政府地方财政、上级部门补助和环保专项资金来解决。

10.2融资渠道

霍邱县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必须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有:

——BOT模式。利用民间资金或外资投资建设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解决本应由政府承担但因资金短缺而无法兴建的问题;

——TOT模式。TOT意为移交——经营——移交,是用民间资本或资金购买公益性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再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用于盘活城市现有的存量资本,筹集快速发展中急需的资金;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有关要求,在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各地成功经验,在生态文明创建中鼓励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项目投融资渠道,条件满足情况下,优先采用PPP模式。

11章效益分析

11.1规划实施的生态效益

形成生态安全格局,生物多样性有效维护。通过实施“三线一单”,结合大型自然斑块的管育,以及关键性自然生态廊道和节点的生态建设,在形成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同时,保障森林覆盖、水域保护、水源地保护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相关指标圆满完成,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为城乡居民的休憩提供优美充足的场所。

提高污染处理水平,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通过中水回用、生态农业建设等措施,减少污水的排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通过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具,推动居民用水量降低。同时,规划通过清洁生产、固废资源化等措施,减少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并通过加大分类收集、资源化和无害化力度,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使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居民的危害降低到最低。

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生态承载能力增强。环境质量的稳步、持续改善,既要从源头削减污染物质的产生与排放,同时也要求在末端修复受损环境受体。在源头控制方面,通过工业生态化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举措,减少污染物质产生的来源。在末端治理方面,开展河湖水体的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环境受体状况,同时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程,形成物质循环机制。

11.2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于经济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通过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升级,改变目前粗放型、低散乱工业增长的经济发展道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资源能源效率提高,降低资源能源依赖性。随着规划的实施,将促进生态旅游、数字经济等绿色产业的高速发展,污染行业的逐步弱化,使经济增长方式发生向好改变。清洁能源占比将逐渐提升,推动能源降耗增效达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实施,可以在确保相同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逐渐减少资源能源的投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外来资源吸引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将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同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整个县的形象和投资环境,使霍邱县成为安徽的一个崭新的经济增长亮点,为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提供了条件。

11.3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

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统筹和协调城乡发展定位,在大力发展中心城区的同时建设美丽城镇,实现城市与乡村在功能上的互补。通过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城镇内部的基础设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达标,建设精品村庄,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提高人口素质,提升社会文明。通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工程、生态文明宣传工程,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将推动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有机地结合,促进所有受教育者包括决策者、管理者和普通市民生态文明程度和人口素质的显著提高;引导市民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向生态消费型转变;逐步实现建设成为历史文脉得以尊重、文化氛围浓厚、地方特色鲜明、景观环境优美、服务体系完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经济高效、环境和谐、社会文明的新型生态城市。

12章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

12.1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参与机制。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狠抓职能落实,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组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由县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依据各乡镇(街道)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定位和有侧重的工作重点,设立科学的、差异化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并将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考评及社会评价纳入综合考评体系。

12.2落实制度保障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决策机制与任务追究责任制。由霍邱县委县政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和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在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和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各相关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和问责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监管体系与监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态监管体系和监察制度,按照资源管理与行业管理分离的原则,建立资源环境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定期向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检查,人大要主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工作。实施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舆论监督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范进行。

12.3优化投入体系

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霍邱县生态文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逐年增加。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利益导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投入。

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结合霍邱县具体情况,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优先针对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域,逐步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建议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模式创新与试点工作。

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先审后拨和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统筹运用预算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使生态文明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12.4健全人才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制度。持续开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分期培训党政机关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积极与县内、周边及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引进生态文明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和高新技术,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贡献率。

建立专家咨询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在制定涉及生态城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规划,确定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重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根据县政府决策需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