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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2-04-15 16:2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4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动结构调整

第二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三节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四节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节 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强化协同 改善大气环境

第二节 强化管理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节 坚持系统防控 保障土壤和地下水

第四节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第五节 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第五章 多措并举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 强化风险管控 保护环境安全

第一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第二节 加强固废监管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节 加强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第五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第七章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实效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霍邱县位于东经115º50~116º32′、北纬31º44~32º36′之间,总面积3242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季风气候,四季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地处安徽省西北部,大别山北麓,淮河中游南岸,东邻六安、寿县,西与河南省固始县毗邻,南与叶集接壤,北与颍上、阜南隔淮河相望。既是挺进中原、东进西出的跳板,又是连接江淮、南上北下的纽带。现辖25个镇(城关镇、河口镇、周集镇、临水镇、新店镇、石店镇、马店镇、孟集镇、花园镇、户胡镇、长集镇、乌龙镇、高塘镇、龙潭镇、岔路镇、冯井镇、众兴集镇、夏店镇、曹庙镇、范桥镇、潘集镇、彭塔镇、宋店镇、临淮岗镇、冯瓴镇)、5个乡(王截流乡、城西湖乡、三流乡、邵岗乡、白莲乡)、另设有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1个县水产发展中心东湖渔业村。

“十三五”以来,霍邱全县上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深厚氛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前提下,依据《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结合霍邱县实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制定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的发展目标。促进形成资源集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霍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又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霍邱县创新引领转型、改革促进发展,建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县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在回顾总结“十三五”环保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十四五”霍邱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等,谋划了霍邱县“十四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蓝图,对于进一步促进霍邱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更快地协调发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工作转方式、补短板、见成效的五年。五年来,霍邱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主动担当作为,奋力克难攻坚,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省和市考核要求。

1.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13项约束性指标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26.7μg/m3,较2015年有所下降,PM10年均浓度55μg/m3,全县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9.7%。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汲河、沣河和城东湖水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达到管理目标要求,县城区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县3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全县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继续增加。

霍邱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3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  霍邱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目标值

现状实际(2020年)

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26.7

完成

水环境

2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

100

100

完成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4

省级考核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P值

小于1

小于1

完成

5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条)

基本消除

基本消除

完成

土壤环境

6

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4

100

完成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100

完成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8

二氧化硫(t)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完成

9

氮氧化物(t)

完成

10

化学需氧量(t)

完成

11

氨氮(t)

完成

生态状况

1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完成

13

森林覆盖率(%)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11.84

完成

2.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全年共下发建筑施工整改通知书50份,对1家工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金10万元;10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远程监控设施和扬尘颗粒物在线监测已全部安装完成;配备12辆扫地车、5辆洒水车和1辆高空抑尘车对城区道路进行机械清扫保洁;取缔无证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2家;强化执法监管,巩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整治成果;开展各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整治“散乱污”企业10余家;开展高排放机动车整治,全年共办理报废机动车1400多辆,办理新能源车辆70余辆。推进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督促4家金属门制造企业完成VOCs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6家琉璃瓦厂实施煤气发生淘汰改造;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摸底排查,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清单;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2020年实现上级通报“零火点”目标。

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制定了《六安市霍邱县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沣河工农兵大桥断面上游沿线乡镇、工业园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排查,推进县人大反馈城东湖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县城区三五七渠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6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污水治理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及时进行交办,督促整改,并规范标志牌设置,完成省级、市级复核验收。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编制《霍邱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霍邱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办。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截至2020年底,霍邱县内县城、经济开发区、马店镇、孟集镇、长集镇设有的5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剩余25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基本建成,目前正在系统调试,并逐步完善管网工程建设;城西湖乡政府驻地片区生活污水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选定孟集镇、河口镇2个乡镇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试点乡镇;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工作,摸排出7条农村黑臭汇水水体。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完成全县37家重点企业用地调查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对20203个新增地块开展前期摸排工作;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印发《霍邱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霍邱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工作,与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签订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4家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医疗废物监管文件。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安全处置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完成6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督促6家铁矿企业编制完成10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并开展了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曹庙镇一起非法拆解冶炼废铅蓄电池的行为,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依法开展诉讼调查,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 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制度,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未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8.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产值同比下降9.1%;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同比增长36.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为106.8%,同比提高9.6个百分点。2020年工业用电量为26.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91.2%

4.生态保护建设成果丰硕

严守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管控要求,积极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霍邱县划定面积为226.9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占霍邱县国土面积的7%。积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工作,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了勘界定标和矢量数据上报备案工作,界碑界桩已全部安装。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发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全面排查,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疑似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5.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按照生态环境信息化要求,依托市构建的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超融合平台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数据全面汇聚整合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利用机动车尾气监控、大气网格化立体监测平台、项目库管理系统、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等业务系统,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完备的技术手段。

6.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

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有效解决事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底,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霍邱县反馈的14项意见和14件信访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3件信访件,2019年省环保督察交办我县信访件42件、现场发现问题22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19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问题2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县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对标建设长三角生态屏障的要求,对标全县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仍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是绿色低碳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有待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有待加快。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适应能力有待加强,能源利用率总体水平不高。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薄弱,底数未完全摸清,“能源双控”压力较大,应对气候变化与深化经济发展、能源改革和环境质量改善协同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低碳生活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PM2.5O3NOx平均浓度不稳定,不同季度数值波动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主管网工程基本建成,但配套支管网工程尚不完善,污水厂收水率较低。土壤和生态环境污染管控任重道远,重污染企业、采矿区、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工业聚集区及周边等区域土壤存在一定程度污染。固体废物管理有待加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难、收集外运难、长期暂存现象突出,存在部分固体废物不规范收集、利用、处置等环境问题。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不足。大气污染协同防控、流域系统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安全监管、重点行业排放监管等精细化支撑能力有待加强,监测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仍不到位。环境质量、污染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人员力量较弱,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全民行动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大力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努力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质量核心、远近兼顾。既注重“十四五”时期,又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状况持续提升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河流污染防治与湖泊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确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长三角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加突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常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重要进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PM2.5O3协同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县城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三线一单”管控作用全面发挥,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  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26.7

市里下达

约束性

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9.7

市里下达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

100

市里下达

约束性

4)地表水劣V 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市里下达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 类水比例(%)

市里下达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9.8

30

预期性

8)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t)

市里下达

约束性

氨氮(t)

市里下达

氮氧化物(t)

市里下达

挥发性有机物(t)

市里下达

(二)应对气候变化

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

市里下达

约束性

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市里下达

约束性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市里下达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市里下达

约束性

1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4)放射源事故发生率(起/万枚)

0

市里下达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5)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6)森林覆盖率(%

11.84

稳步提升

约束性

17)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226.9

不减少

约束性

①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020年是以“十三五”3个国家考核断面计算。


第三章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把握“更高质量”的战略方针,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加快推动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结构,践行绿色发展。以全产业链发展为导向,集中精力、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大力发展矿冶产业和铁基材料深加工业,建设长三角地区新兴钢铁产业基地,打造我县加速崛起的增长极,到2025年,力争钢铁产业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

——矿冶产业。以宝武集团张庄矿业、五矿集团安徽开发矿业、内蒙古大中集团金日晟矿业等企业为基础,着力打造年产1200万吨铁精粉原料及深加工产业链,推动300万吨钢厂提质增效,积极推动钢厂二期建设,逐步形成年产1000万吨钢铁产业规模,建设大型铁矿生产加工基地,创建综合型矿业园区。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铁基材料深加工。大力发展铁基材料深加工业,提高铁基材料就地转化率。加快发展优质建筑棒线材、卷材、磁性材料系列产品,实施优特钢、异型钢等项目,进一步延伸补强钢铁产业链条,将铁基产业链向关联度高的铁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以及节能环保等领域延伸,建成长三角重要的铁基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全产业链钢铁生产基地。

2.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转型发展。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源强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责任考核。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控制能耗总量过快增长。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减煤。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钢铁、铸造、玻璃等行业的高炉、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积极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加快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加快融入长三角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系统。积极有序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燃料和固化成型燃料。加快民用燃气天然气替代工作,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存配气加压设施建设。

专栏1 优化能源结构项目

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增大可持续能源比例,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费。建设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广核霍邱县花园镇6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广核高塘镇49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

 

3.优化运输结构,完善交通体系。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大力推进货车车型标准化,鼓励研发跨运输方式和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进一步畅通高等级航道,进一步完善主通道、主网络建设;加快淮河航道整治与疏浚工程建设,推进航道船闸升级扩容,提升航道等级;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重点提升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钢铁、建材、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铁路、水路集疏运比重。

4.完善用地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全县“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布局,继续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坚持规划引领,逐步形成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城镇化地区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空间开发方式,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打造农产品生产核心区;生态功能区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强生态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支持生产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二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夯实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完善低碳管理制度。结合全县碳减排情况编制《霍邱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实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省级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协同推进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落到实处。在安徽省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框架内,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

2.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确保2030年前全县碳达峰目标实现,将碳达峰要求全面融入产业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针对电力、钢铁、建材、采选矿、铸造等能源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的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专栏2 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项目

在钢铁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支持一批低碳转型项目。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依托林地湿地资源有效提升霍邱生态碳汇能力建设,提升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面积。

 

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碳固定服务功能。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有效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持续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有机农药、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4.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本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尽快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监管,加强与城镇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联动。

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监测、评估试点示范工程,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应对、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三节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平台路径,讲好生态文明故事,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落实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利用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各类平台,开展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互动式教育,推行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

2.形成绿色消费模式。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规范消费行为,打造绿色消费主体,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市场准入,增加生产和有效供给,推广绿色消费产品。形成绿色消费长效机制,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3.倡导培育绿色文化。推动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为载体,逐步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开展全民绿色生活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培训体系,深入推进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

第四节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从空间布局约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调控策略,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对接各级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信息,建立环保服务清单,大气、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优先支持。开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2.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强化资金支持、绩效考核、政策倾斜,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强化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美丽霍邱建设。

3.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逐步开展全县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与核算标准,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第五节 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

1. 生态系统协同共保。完善生态网络结构,以水库、灌区以及天然河流、湖泊滩湿地为脉络,以山脉为构架,打造生态走廊和生态屏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推进评估调整工作,核定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网络监测监管能力,协同完善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协同构建长三角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野生动物共同救助制度,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资源保护。

2. 环境污染协同共治。协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促进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和队伍建设。强化水体污染联合治理,深入开展跨界水体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控,严格监管跨区转移,严厉打击非法跨界转移、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噪声污染区域治理,加强区域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健全一般固体废物的收运体系,逐步建立信息化在线申报系统建设,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格限制其他县区建筑垃圾入境。

3. 监管机制协同共建。协同实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加强对生态治理修复的监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化、信息公开化。提升应急协同响应能力,加强应急资源统筹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污染源异常排污等可能引发的跨区域环境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通报、措施应对等机制。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

第一节 加强协同 改善大气环境

1.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及达标。

明确阶段性改善目标、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的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对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定期考核并公布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县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并每年更新。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继续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

2.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

持续推进源头管控。巩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成效,防止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实施动态排查机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通过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加强政策引导,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有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园区和集群治理。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橡胶及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全流程充分保障治理安全,对企业VOCs治理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升级。鼓励园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VOCs源谱,识别特征污染物,载明企业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违法处罚等环保信息,鼓励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涉及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鼓励有条件园区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

深入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开展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研究,形成全县VOCs重点企业差异化管理名单,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行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实施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按相关要求开展LDAR工作。

强化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控车油联合管控。统筹“油、路、车、船”治理,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完善一车一档、建立与之衔接的环保召回制度、建立在用车达标监管技术和体系,实现在用车可溯源,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推进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强化入户抽测,各地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按“双随机”模式监督抽测,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复检。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燃料指标清洁化水平,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推进油品清洁化。

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结合非道路移动源摸排工作基础,以健全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监管制度和加强示范引领为主要方向,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适时扩大禁用区域范围,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推进码头和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实施船舶低硫油应用示范,开展重点河段内河船舶排放控制。

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持续按照“七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建筑工地整改提升。全面推行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作业,对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推行“以克论净”工作,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土方作业区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等进行整治覆盖。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试点渣土车白天运输,推广原装封闭式环保型渣土车。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规划布局餐饮集聚区,并开展集聚区交通、环境微改造,与商务、商业、旅游、居住等功能区融合发展。全面取缔露天焚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原则,有效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机农艺配套比例及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壮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利用主体,发展高附加值的利用产业。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NH3排放控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编制农业源氨排放清单,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研究氨排放标准、最佳防控技术及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农业源氨排放监管。分区域实施NH3污染治理,重点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种养有机结合,针对工业园区加强机动车和工业企业NH3排放监管,积极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NH3排放控制试点项目。

4.加强其它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提升臭气异味治理水平。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霍邱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中的功能区划分类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服务业、工业等领域的企业固定声源的监测和监管,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限期治理。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推动玻璃、砖瓦、水泥等行业提标改造,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铸造、砖瓦、胶合板等行业企业,开展整合升级改造示范;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 VOCs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厂一策等手段,推进工业涂装、家具、板材、塑料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源头替代;提高涉 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三)加强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到2025年前,力争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移动源在线监管。

 

第二节 强化管理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

全面巩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并着力解决县级水源地不达标问题以及农村水源地保护薄弱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水质监测和自动监控。推进分类整治,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推进水源地所在河流左右岸、上下游通过霍邱县城东湖(汲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等各类工程的实施对河湖大环境的改善,达到保障水源地水质的效果;对于水源地及两岸范围内的乱堆乱放整治清理等。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涵养林、湿地等生态修复措施。继续以乡镇水源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划、立、治”整改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2.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加强精细化管理,构建全县基于流域的责任管理体系,依托河(湖)长制,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通过霍邱县沣河流域(城西湖)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等各类工程的实施持续改善域内水体水质,加强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或方案。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排放治理体系。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和完善工作,开展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3.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和集中处理;推动建立化工、纺织、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县内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在重点入河排污口实现数字化自动监控;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排污口标识;取缔非法设置排污口,消灭小散乱排污口;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提质增效行动,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4.优化水资源配置。

抓好工业节水。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强化用水大户节水监管,切实加强对工业用水大户的监督管理,加强生产用水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推广智能水表,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建立用水在线采集、实时监控系统。

加强城镇节水。改造城镇供水管网,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积极推进开展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游泳馆以及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

发展农业节水。全面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生态种养方式,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农业节水示范园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加强水循环梯级利用。实施园区节水改造,新建园区要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已建园区要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利用比例。

第三节 坚持系统防控 保障土壤和地下水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系统监管。推动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管控的衔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继续实施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

2.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结果,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耕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并实行严格保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3.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持续开展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化工等工业企业用地的土壤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4.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水质目标。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第四节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处理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2.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推进秸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废弃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利用,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

3.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监管。强化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黑臭水体等试点监测。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实行群防群治,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第五节 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县滚动排查出的问题,深入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以高水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五章  多措并举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1.全面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对“三线一单”成果运用的要求,做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加快霍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落地,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建立基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总量分配制度,以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划。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按照相关要求,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大投入,严格保护,定期对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估,开展科学研究,优化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强化生态红线保护长效管理。明确生态红线区域划定,细化落定各类生态红线区域边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完成霍邱县内生态红线标牌、界桩设置,生态红线界桩沿生态红线边界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联席会议,对涉及生态红线管理的事项进行商议,特别是对涉及到可能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同时,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制度,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3.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4.加强评估考核和执法监督。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基本摸清家底。开展珍惜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生态空间,打通生态廊道,构建生态保护网络,营造良好的生物栖息环境。在生物多样性特定保护区,对珍惜濒危动植物进行封育保护。对引入的外来物种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2.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以乡土植物为主,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等绿道绿廊建设,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第三节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确保生态安全。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优化区域国土空间格局,提高国土空间韧性,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以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修复为重点,提升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注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多样性,加强整体保护和格局塑造,提升服务功能。提前或同步实施以安全为目的防洪调蓄、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基础先导工程,增强工程协同,提高治理效果。

尊重自然风貌。结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充分考虑需要修复的生态系统本底状况、参照生态系统的属性特征以及未来环境变化因素等,全面诊断生态问题,制定适宜本区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修复目标。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的修复措施、技术,原则上使用本地物种,不使用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物种,或经引种试验有生态风险的外来物种。按照植被地带性分布规律,遵循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原则,宜保则保、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避免大规模使用单一物种。

开展适应性管理。针对生态系统不确定性和对生态系统认知的时限性,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生态监测和评估。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技术方案、修复措施等,对生态风险及其措施难以诊断预测的,采取保护保育方式,严防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或导致逆向生态演替。在各关键阶段和环节,应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及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全过程咨询管理。

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统筹考虑当地的人口状况、居民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充分征求管理者、规划者、设计者、实施者、管护者,特别是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综合运用生态、动植物、农林园艺、土壤、工程、规划设计和自然资源管理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共同研究保护修复目标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规划设计、保护修复技术措施等,参与或协作施工、监测、管护等生态保护修复活动。

深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按照《霍邱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安排,分年度开展废弃矿山治理,有序开展闭坑、政策性关闭、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六章 强化风险管控 保护环境安全

 

第一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放射源信息化、清单式管理。推进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城镇放射性废物库规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储。积极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有效管控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设施清单。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开展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第二节 加强固废监管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管。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落实危险废物分类管理,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2.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尽快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确保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处置。对达到或接近设计运行年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时督促实施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本地医疗废物处置需求的,尽快组织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区域工业固废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强化技术创新,提升监管水平;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固体废物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最终处置量。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健全一般固体废物的收运体系,逐步建立信息化在线申报系统建设,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格限制其他县区建筑垃圾入境。

第三节 加强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控

1.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严格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有色、电镀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停。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开展尾矿库环境综合治理。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推进制定“一库一策”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

第四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评估。严格落实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加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风险防控的集中管理。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的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限排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

第五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加强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督促现有化工企业、各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等。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水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检测等环保技术企业,发展培养社会化应急处置队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划定高风险区域,优化环境应急资源配置,明确管控清单和管控对策,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构建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预警网络,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分区原则加强应急监测装备及人员配置,形成同时应对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重点区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化工企业、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


第七章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责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三年监管行动计划,健全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等制度,强化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减排责任。

2.健全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清洁生产等服务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规范化水平。

3.创新生态环境服务多元化模式。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企业化模式转变,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模式、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试点、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等,创新生态环境治理。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企业排污权指标的市场化、资源化,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2.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向国家争取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应对气候变化等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建立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收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

3.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评价、生态修复等专业化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只罚不赔、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的管理模式。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实效

1.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

2.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以自动监控为主,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3.创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系统整合、数据汇聚、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规划实施管理部门,明确任务牵头部门,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理顺职能、明晰各部门权责,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协同推进规划实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开展评估督导。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2023年和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落实资金保障。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依法合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

——强化人才支撑。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

——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畅通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指数。

附件: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doc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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