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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5: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有关乡镇:

为确保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质量,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我局制定了《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1012日    

 

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本项目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等,分别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所规定相关排放标准。

二、管道管材相关质量要求

1、管材选用

1)主污水管道(d/n160≤d/n≤d/n400)管材采用埋地排水用聚乙烯(PE)实壁管(标准尺寸比SDR17),管道环刚度须达到8KN/m2/以上,管材管件应满足《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的要求。

2)出户管采用De110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平壁管,管壁厚不小于3.8mm,管道环刚度须达到8KN/m2/以上,管材与管件均应符合《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20221-2006)国家标准的要求。

2、管道基础及接口

1)埋地排水用聚乙烯(PE)实壁管参见06MS201-2P3~17施工;其中管道基础采用砂石基础,参见国标06MS201-2P54;接口参见国标06MS201-2P36;应按照《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3663.2-2018)国家标准执行,并满足《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的要求,采用热熔连接。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参见国标06MS201-2P56(五)、P57(六)<用于软土地基>施工;管道施工安装时应在该管材生产厂家指导下进行。

2)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平壁管接口做法参见06MS201-2 P3~17、P23~25,管道基础采用06MS201-2 P54,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

3、检查井

1)除特殊注明外,该工程主污水检查井均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说明参见皖2016S215 P4~8、做法参见皖2016S215 P15~45。所有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施工参见皖2016S215 P138。

2)出户管检查井采用600×600混凝土户线检查井,参见20S515 P326、329。

4、井盖

1)检查井盖设施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4/T1118-2010)执行,不得采用外置铰链检查井盖。

2)污水检查井井盖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五防功能)并设有通气孔,除人行道、绿化带、现状荒地下检查井等级选用B200外,其余井盖承载等级均采用D400。位于道路下的排水检查井井盖标高与路面保持一致,位于绿化、荒地下的排水检查井盖标高应高出周边地面20cm。构筑物砌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放置在机动车道下的检查井铸铁井盖与支座之间粘贴10MM厚氯丁橡胶垫圈。

3)污水井盖应有“污”及地方标识。

5、污水收集配件

本项目要求污水收集系统在每户出户点设置隔油池(井)、接户井内设置出户水管逆止阀等配件,确保系统建成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受油污影响,同时,避免污水收集系统内气体回流影响住户室内外环境气体质量。

6、沟槽回填

管道安装与铺设完毕,经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红线范围的管道,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沟槽采用中粗砂进行回填,管顶50cm以上部分按道路路基要求进行回填;回填材料及要求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规定。

2)除道路下的管道外,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沟槽采用中粗砂进行回填,管顶50cm以上采用素土进行回填;回填材料及要求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规定。

3)管顶覆土不满足0.7m的,管道采用360°素混凝土包管(C30)。

4)回填材料及压实度等事宜按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支护措施。

7、闭水试验

重力流污水管应做闭水试验,试验要求参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三、污水处理设备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

为保证本次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设施质量,本项目所采用污水处理设备均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认证,并须提供针对运维服务阶段的相关许可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可靠与后续设备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1)产品质量检验

污水处理设备,特别是本项目关键技术内容的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需经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并获得《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报告》中需详细对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测。包括:样品状态描述、检验和判定依据、检验项目、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以及检验结论。

2)产品质量认证

本项目所涉及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须优先采购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关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品认证证书》的污水处理设备,《产品认证证书》需包含本项目所涉及规格系列型号的认证范围内容,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为JB/T6932-2010

3)产品售后运维服务

为确保所采购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后的长期稳定运行,所采购污水处理设备需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及环保成套设备、环保项目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2、材料质量要求

1)太阳能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的箱体(罐体)除了注重强度和刚度外,还要考虑壁厚附加量。壁厚附加量除应考虑材料厚度负偏差外,金属材质应充分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腐蚀裕量厚度要求,塑料材质应充分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抗老化厚度要求。

2)太阳能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的箱体(罐体)材质选用碳钢材质时,侧板选用Q235碳钢瓦楞板,板材厚度5mm;中间隔板选用Q235碳钢,板材厚度6mm;底板选用Q235碳钢,板材厚度8mm。四周裁边形状需与瓦楞侧板高度一致,保证严密。顶板选用玻璃钢盖板,板材厚度30mm。框架选用Q235碳钢材质,选用100×50×5mm矩形钢管。选用耐候钢材质时厚度不应小于6mm。内部应使用同材质型材整体骨架增强箱体(罐体)强度。所选用碳钢材质为Q235A型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 700)14和《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的规定,所选用耐候钢材质应符合《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规定。

3)太阳能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的箱体(罐体)材质选用玻璃钢或PE材质时,2m³以上容积箱体厚度不应小于7mm。选用玻璃钢材质的一体化设备宜应用于地埋式污水治理厂(站),如设置在地面上,须采取防紫外线照射等抗老化的措施。所选用玻璃钢材质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第1部分:SMC组合式水箱》(JC/T 658.1)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第2部分:手糊成型整体式水箱》(JC/T 658.2)的规定。

3、施工质量要求

1)调节池(化粪池)

小型站点调节池(化粪池)一般采用成品模压化粪池或成品混凝土化粪池,沟槽开挖、基础及沟槽回填严格按照本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砂垫层回填要求回填至调节池(化粪池)半径高度处,在砂垫层回填前,调节池(化粪池)内需灌满半池水,避免回填时调节池(化粪池)上浮。

中大型污水处理场站采用现浇钢混结构,施工严格按照钢混结构要求执行。

2)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

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施工按照小型站点调节池(化粪池)要求执行,且进水端水平方向要稍高于出水端,砂垫层回填要求回填至调节池(化粪池)半径高度处,在砂垫层回填前,调节池(化粪池)内需灌满半池水,避免回填时调节池(化粪池)上浮。

站点地表沿处理设备上方浇筑10cm混凝土,混凝土顶面及侧面用素混凝土抹光。混凝土顶板高出原地面10cm

3)小型分散式及地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太阳能支架基础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顶面素混凝土水准找平,固定螺栓必须垂直。

支架基础需要污水处理设备沟槽开挖前按照设计位置施工完成。

4)地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

地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沟槽开挖、砂垫层及混凝土基础、沟槽回填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站点地表沿处理设备上方按照图纸设计,可采用围栏内铺种草皮或面包砖,并应确保站点内检查井井盖与处理后的表面平齐。

5)地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

设备基础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备基础不可存在气泡、侧边变形等问题,须严格控制模板。基础浇筑完成后顶面及侧面采用素混凝土抹面找平,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养护。

6)站点围栏及项目简介牌基础

站点围栏及项目简介牌基础采用混凝土浇筑,且基础顶面采用素混凝土抹平,并与设计地面持平。

四、远程运维云平台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安装的相关污废水处理设备及水环境质量提升及运行维护相关设备,可参考我县前期相关项目所采用的云平台系统及通信协议,采用统一的云平台系统及通信协议,为保障项目后期统一运维管理提供技术基础支撑。

 附件:关于印发《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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