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19〕5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条例》规定的实施任务和责任制成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针对任务清单,分年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二、每年12月底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本单位《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承担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实施《六安市饮用水水环境保护条例》任务和责任清单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附件:
实施《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任务和责任清单
序 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 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编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邢晋辉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2019年 |
2 |
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所需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县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 |
王懿,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3 |
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报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邢晋辉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长期 |
4 |
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人社局 |
张仲举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
长期 |
5 |
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调整取水口的饮用水水源,要及时调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按规定报经批准。 |
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
邢晋辉,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水利局 |
长期 |
6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提出方案的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
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
邢晋辉,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数管局 |
长期 |
7 |
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
邢晋辉,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长期 |
8 |
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县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 |
赵以明,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9 |
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通行区域。 |
县公安局,有关乡镇政府 |
晏剑波,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交通局 |
长期 |
10 |
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的需要,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域增划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禁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
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 |
闻庆东,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11 |
严格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河道采砂的许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上游划定必要的禁采区。 |
县水利局,有关乡镇政府 |
吴新年,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12 |
将全县饮用水地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
各级河长办,县水利局 |
各级河长,吴新年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13 |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每月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邢晋辉 |
县水利局,有关乡镇政府 |
长期 |
14 |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邢晋辉 |
县督查考核室 |
长期 |
15 |
督促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供水单位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演练。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赵以明、吴新年、邢晋辉 |
县应急局 |
长期 |
16 |
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邢晋辉 |
有关乡镇政府 |
长期 |
17 |
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政府 |
任家杰,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18 |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政府 |
任家杰,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19 |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农药、畜禽水产养殖活动、网箱养殖和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 |
闻庆东,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20 |
开展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发布饮用水水质信息。 |
县卫健委,有关乡镇政府 |
陈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数管局 |
长期 |
21 |
开展水厂出水水质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出厂水质信息,并设置监控设施,对取水口实施监督管理。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吴新年、赵以明 |
有关乡镇政府 |
长期 |
22 |
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对生活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赵以明、邢晋辉 |
城关镇政府 |
长期 |
23 |
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
邢晋辉,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
县应急局 |
2019年 |
24 |
配备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赵以明、吴新年 |
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
2019年 |
25 |
完善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
县住建局 |
赵以明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19年 |
26 |
乡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
县水利局 |
吴新年 |
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
2019年 |
27 |
完成县备用水源建设。 |
县住建局 |
赵以明 |
县生态环境分局、城西湖乡政府、城关镇政府 |
201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