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0-12-17 08: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202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9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01216日  


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年)


规划文本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 - 4 -

第一条      编制背景................................................. - 4 -

第二条      编制依据................................................. - 4 -

第三条      规划原则................................................. - 7 -

第四条      规划范围................................................. - 8 -

第五条      规划期限................................................. - 8 -

第六条      规划目标................................................. - 8 -

第七条      规划指标................................................ - 10 -

第二章       污染源分析.................................................. - 11 -

第八条      用水情况................................................ - 11 -

第九条      排水体制选择............................................ - 11 -

第十条      资源化利用.............................................. - 12 -

第十一条      污染物负荷量预测...................................... - 13 -

第三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16 -

第十二条      治理方式选择.......................................... - 16 -

第十三条      设施布局选址.......................................... - 20 -

第十四条      户用卫生厕所及化粪池改造............................... - 30 -

第十五条      未开展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 - 32 -

第十六条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 33 -

第十七条      管道建设标准.......................................... - 35 -

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 36 -

第十九条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 38 -

第二十条      污水资源化利用......................................... - 40 -

第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41 -

第二十二条   验收移交.............................................. - 43 -

第四章 设施运行管理................................................... - 45 -

第二十三条   运维管理.............................................. - 45 -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管.............................................. - 47 -

第五章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 48 -

第二十五条   工程估算.............................................. - 48 -

第二十六条   资金筹措.............................................. - 49 -

第六章 效益分析....................................................... - 53 -

第二十七条   环境效益.............................................. - 53 -

第二十八条   社会效益.............................................. - 53 -

第二十九条   经济效益.............................................. - 54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55 -

第三十条      组织保障.............................................. - 55 -

第三十一条   资金保障.............................................. - 55 -

第三十二条   技术保障.............................................. - 56 -

第三十三条   监管保障.............................................. - 56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57 -

第三十四条   近期(2025 年)........................................ - 57 -

第三十五条   远期(2030 年)........................................ - 5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

为落实国家、安徽省关于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工作部署,稳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面貌,充分展现霍邱县整体良好环境风貌,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逐步解决霍邱县域农村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次规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10 月,2019 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10 月,2016 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2018 1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2020 9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版)》(2018 12 29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4 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11 月);

9、《城市供水条例》(2018 3 19 日修正本);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12 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 376 号令);

1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1 1 8 日修订版);

13、《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 7 月);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4 2 日);

15、《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 11 1 )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版);

2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16);

23、《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2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2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 4 月);

26、《安徽省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2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8、《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 年)》;

29、《关于上报安徽省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建制镇部分)的紧急通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村函(2016163 号文件);

30、《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制镇部分)编制工作要求》;

31、《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6);

32、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12 29 日)。

33、《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 4 2 日);

34、《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5

35、《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12

36、《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六政秘2015230 号);

37、《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

38、《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2018.5

39、《六安市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2018.11

40、六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 年)(2016 年)

41、安徽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

42、《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43、《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44、《霍邱县村镇体系规划》;

45、霍邱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0 年);

46、霍邱县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2030 年);

47、霍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8-2020 年);

48、霍邱县河口镇总体规划(2009—2030 年)等霍邱县环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的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近、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机制、长效运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实施范围为霍邱县境内的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县域30个乡镇,分别为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城关镇、城西湖乡、高塘镇、范桥镇、王截流乡、周集镇、临水镇、冯井镇、孟集镇、潘集镇、岔路镇、长集镇、宋店乡、三流乡、临淮岗乡、冯瓴乡、彭塔乡、白莲乡、邵岗乡、新店镇、花园镇、夏店镇、河口镇、扈胡镇、众兴集镇、曹庙镇、乌龙镇、石店镇、马店镇、龙潭镇,共 389个行政村。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0年,

其中,近期:2020-2025 年,远期:2026-2030 年;

基准年:2020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近期(2025 年)目标

1)村庄规划布点中的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总数不低于行政村总数 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不低于 70%

2)未纳管及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改厕达 90%

3)规模大于 1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 III 类水域的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 A 标准执行;规模大于 1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 GB3838 IVV 类水域的,或规模大于 5m3/d(含)、小于1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 GB3838 III 标准 》(DB34/3527—2019)一级 B 标准执行;规模大于 5m3/d(含)、小于 1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 GB3838 IVV 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的,或规模小于 5m3/d(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二级标准。

4)日处理 3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营维护, 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 80%以上。

2 远期(2030 年)目标

1)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1000t/d 及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集镇周边自然村,满足入厂纳管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能纳尽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不低于 80%

2)未纳管及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改厕达 100%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达标率 100%,农户受益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程度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七条 规划指标 

                       表 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工程系统性控制指标表

 

规划目标年

污水系统覆盖率(%)

污水收集率

(%)

处理尾水水质

污泥

处置

率(%)

自然村改厕率

(%)

乡镇集镇

中心

村行政村

自然村

总人口

乡镇集镇

村落

乡镇集镇

村落

敏感

区域

一般

区域

2025

100

88

60

70

75

60

一级 A

一级 A

一级 B

100

100

2030

100

95

100

80

85

70

一级 A

一级 A

一级 B

100

100

 

第二章 污染源分析

第八条  用水情况

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4-2006)(2016 年版),结合当地用水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确定的霍邱县农村居民用水量如下表所示。

本规划确定霍邱县农村居民用水量参考值

序号

区域类型

用水量(L/·d

本次规划用水量取值

L/·d

1

城区及周边自来水厂集中供水区域

100-120

100

2

乡镇中心镇区及有集中供水设施村庄

80-100

80

3

分散居住,以井水或山泉水作为水源的村庄

70-80

70

 

第九条  排水体制选择

1、排水情况

城市排水体制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降水所采取的排出方式。根据污水与雨水的分流及合流的不同,可以分为雨污分流制和雨污合流制两种。

分析霍邱县农村的情况:长期以来,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村镇污水的

处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通过近年来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作,农村污水得到了较好的治理,但依旧存在污水处理率低的局面。农村村镇的排放管网不完善,村镇之间、散户与城市排水管网的距离远,污水管网系统的投资费用高,给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集中处理带来难度。很多农村雨水系统不完善,雨水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有排水系统和管道的地区,除小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实行雨污分流制系统外,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合流制排水系统。

2、排水体制比较

霍邱县排水系统体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3、排水体制的确定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的相关规定: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霍邱县各乡镇建成区现有排水体制多为合流制,但建成区面积均较小,一次性将其改造为分流制的成本不大,故本规划推荐一次性将镇区排水体制改造为雨污分流制。

村庄排水体制方面,由于村庄现在雨污水管道较少,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第十条  资源化利用

霍邱县各乡镇、街道内农村生活污水通过收集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纳入城镇污水管道,输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二是建设终端集中处理后排放至附近农田水沟或池塘进行自然处理;三是经过户用设备分散处理。

通过对农村生活污水在常规处理方式基础上增加后续深度处理工艺等,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乡镇可用于冲洗道路、浇灌绿地、氧化塘或天然塘养殖(非食用水产殖养殖)、大棚灌溉等进行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

第十一条  污染物负荷量预测

1、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统计,霍邱县 2019 年乡镇人口数约为 163.84 万。根据霍邱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自然增长率呈下降趋势,合理确定为为3.5‰,则2025年乡镇人口数为166.72万,2030年乡镇人口数为169.66万。根据《霍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城市规模人口统计,测算 2025 年全县乡村户籍人口约为 119.66万人,2030 年全区乡村户籍人口约为 134.32 万人。考虑到霍邱县各乡镇镇区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及用水习惯存在一定差异,本次规划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常住人口分别进行汇总,具体见下表。

3 本规划城镇及农村居民常住人口数汇总

序号

类别

2025 年人口总数(万人)

2030 年人口总数(万人)

1

城镇居民

32.4

50

2

农村居民

134.32

119.66

合计

166.72

169.66

2、居民用水情况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4-2006)(2016 年版),结合当地用水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确定的霍邱县农村居民用水量如表4所示。

                         表 4 本规划确定霍邱县农村居民用水量参考值

序号

区域类型

用水量(L/·d

1

城区及周边自来水厂集中供水区域

100-120

2

乡镇中心镇区及有集中供水设施村庄

80-100

3

分散居住,以井水或山泉水作为水源的村庄

70-80

3、农村生活污水估算

农村地区由于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及建设不足的情况,导致末端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存在较大变化。参考部分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已建污水处理

站实际进水水质,本次规划各村庄居民生活污水水质指标见表5

                     5           本次规划各村庄居民生活污水站进水水质

水质指标

CODCr

mg/L

BOD5

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总氮

mg/L

SS

mg/L

pH

进水水质

≤300

≤170

≤30

≤4.0

≤40

≤300

6-9

综合上述霍邱县近远期人均用水指标及污水排放系数,霍邱县近远期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负荷量如下表所示。

                            表6 霍邱县近远期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负荷量计算表

序号

指标说明

单位

近期(2025 年)

远期(2030)年

城镇居民污水排放情况

1

城镇居民人口数

万人

32.4

50

2

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

L/·d

100

100

3

城镇居民排污系数

/

0.75

0.75

4

城镇居民不可预见污水量

%

10

10

5

城镇居民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975.64

1505.62

农村居民污水排放情况

6

农村居民人口数

万人

134.32

119.66

7

农村居民人均用水量

L/·d

80

80

8

农村居民排污系数

/

0.75

0.75

9

农村居民不可预见污水量

%

10

10

10

农村居民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3235.77

2882.61

霍邱县农村污水排放情况

11

合计农村污水排放总量

万吨/

4211.41

4388.23

12

COD 排放量

/

4639.16

6213.94

13

 BOD5 排放量

/

818.68

1096.578

14

年氨氮排放量

/

109.16

146.21

15

年总磷排放量

/

1091.57

1462.10

16

年总氮排放量

/

8186.76

10965.78

  

第三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十二   治理方式选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模式的分类、特点及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主要由纳厂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类处理模式组成。

考虑到节省运行费用和降低建设成本的需要,近期农村生活污水尽量避免污水提升,污水管网尽量沿地形铺设,对于自流不能接入集镇污水系统的农村,考虑近期村庄内先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远期将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污水提升泵站,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集镇处理系统。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规划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确定原则如下:

集镇和周边距离较近的农村纳入集镇污水系统进行进厂处理。

距离现有镇区较远,不能经自流进入集镇污水管网的农村近期自行处理, 远期将各村处理设施改造为泵站,纳入集镇污水系統进行进厂处理。

部分相对独立且距离镇区太远或有低山丘陵阻隔的农村近中远期均采用自建处理设施模式进行处理。

距离镇区较远,且相对集中的几个村庄可实施污水处理设施联建。

对于部分远离村庄的农户和高差较大,污水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部分农户可以采用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部分规划搬迁,且村庄内部地形变化很大,现有建筑物均十分老旧且难以改造的村庄近期不进行污水治理,远期结合新农村建设将这部分村庄逐步进行搬迁。

根据霍邱县各乡镇地形地貌及霍邱县村庄人口规划布点,对于霍邱县北方乡镇,单王乡、顺河镇、新安镇等乡镇,人口集中(一般 30 户及以上)的行政村, 规划建设一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对于霍邱县西侧部分乡镇,如石婆店乡、独山 镇等丘陵山区,人口分散区的行政村,远期不再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议设施氧化塘、三格式化粪池等进行分散治理;西河口乡沿淠河大坝附近的行政村,结合霍邱县村庄布点规划,对于规划搬迁的村庄,不再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议设施氧化塘、三格式化粪池等进行分散治理;沿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源地分布的行政村,结合青山乡实际乡镇分布情形,建议总干渠附近村庄纳管接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治理。如下表 4-1 所示。 

                                               表 7     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规划治理模式选取汇总表

序号

乡镇名称

乡镇含有的行政村数量(个)

现状已建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数量(个)

近期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数量(个)

远期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数量(个)

不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数量(个)

行政村不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原因

规划远期行政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比例

1

城关镇

11

 

 

 

 

 

 

2

河口镇

7

5

2

0

0

/

100.00%

3

周集镇

21

 

 

 

 

 

 

4

临水镇

16

4

1

11

0

/

100.00%

5

新店镇

20

 

 

 

 

 

 

6

石店镇

14

3

3

8

0

/

100.00%

7

马店镇

12

5

3

4

0

/

100.00%

8

孟集镇

15

7

5

3

0

/

100.00%

9

花园镇

11

6

4

1

0

/

100.00%

10

扈胡镇

20

5

4

10

1

距离集镇较近的纳厂接管

 

11

长集镇

9

6

3

0

0

/

100.00%

12

乌龙镇

11

4

5

2

 

/

 

13

高塘镇

14

5

4

5

0

/

100.00%

14

龙潭镇

12

4

3

5

0

/

100.00%

15

岔路镇

12

4

2

5

1

距离集镇较近的纳厂接管

91.67%

16

冯井镇

12

4

2

4

2

距离集镇较近的纳厂接管,预测塌陷区,人口少,人口分散

83.33%

17

众兴集镇

11

5

4

2

0

/

81.82%

18

夏店镇

10

5

4

1

0

/

100.00%

19

曹庙镇

12

4

5

3

0

/

100.00%

20

范桥镇

11

4

5

2

0

/

 

21

潘集镇

15

5

4

6

0

/

100.00%

22

彭塔乡

9

7

2

0

0

/

100.00%

23

王截流乡

18

4

5

2

7

距离集镇较近的纳厂接管

61.11%

24

临淮岗乡

16

 

 

 

 

 

 

25

城西湖乡

15

2

7

3

3

行蓄洪区整体拆迁

80.00%

26

宋店乡

13

3

3

5

2

距离集镇较近的纳厂接管,行蓄洪区村庄整体拆迁

84.62%

27

三流乡

10

4

3

3

0

/

100.00%

28

邵岗乡

9

4

3

2

0

/

100.00%

29

白莲乡

9

5

2

0

2

村庄人口较为分散

77.78%

30

冯瓴乡

13

2

5

6

0

/

100.00%

  

第十三  设施布局选址

1、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规划

到规划末期,霍邱县共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29 座。全县污水处理能力2.13 万吨/日。规划建议对未达到一级 A 标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提标升级。本次规划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中心村 9 个,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及入厂治理中心村如下表所示。

设施名称

设施位置

设计处理能力(t/d

运营情况

处理工艺

服务范围

备注

城关镇

城北

40000t/d

正常运营

卡鲁塞尔氧化沟

城关镇

 

河口镇

河口镇052乡道与163乡道交叉口西北角

10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镇区

 

周集镇

集镇区外东侧

1500t/d

正常运营

预处理+A2/O生化池+混凝D型过滤+紫外消毒

镇区

 

临水镇

刘园新村

800t/d

正常运营

预处理+A2/O生化池+混凝D型过滤+紫外消毒

镇区

 

新店镇

新店镇115乡道东侧、310省道南边

6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镇区

 

石店镇

双庄村

800t/d

正常运营

预处理+A2/O生化池+混凝D型过滤+紫外消毒

镇区

 

马店镇

水圩村

1000 t/d

正常运营

一体化设备(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调节池+转鼓细格栅+选择池”,二级处理采用“MABR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采用“DA863过滤器”,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镇区

 

孟集镇

集镇中心

500t/d

正常运营

微生物滤清工艺

镇区

 

花园镇

花园镇013县道与034县道交口西北侧

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镇区

 

扈胡镇

扈胡村

800t/d

正常运营

预处理+A2/O生化池+混凝D型过滤+紫外消毒

镇区,新桥村、西朱塔村、扈胡村、桃花村部分

 

长集镇

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1500t/d

正常运营

原水沉淀预处理+水解酸化+高效生物转盘+双效滤池+紫外线消毒

镇区

 

乌龙镇

乌龙村

600t/d

在建

一体化设备(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调节池+转鼓细格栅+选择池”,二级处理采用“MABR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采用“DA863过滤器”,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镇区

 

高塘镇

朱老庄村

10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混凝D型过滤+紫外消毒

镇区

 

龙潭镇

杨楼村

600t/d

在建

一体化设备(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调节池+转鼓细格栅+选择池”,二级处理采用“MABR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采用“DA863过滤器”,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镇区

 

岔路镇

岔路镇310县道与141乡道交叉口东北角

6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镇区

 

冯井镇

中军楼村

600t/d

在建

一体化设备

镇区

 

众兴集镇

众兴集镇众兴村

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夏店镇

夏店镇037县道西侧

600t/d

在建

预处理+A2/O+混凝过滤+消毒

镇区、砖井村部分

 

曹庙镇

曹庙镇G105国道西侧,曹庙村西南角

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范桥镇

龙头村

8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混凝D型过滤+紫外消毒

镇区

 

潘集镇

潘北村油坊组

6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潘北、玉皇、王祠、街道等4

 

彭塔乡

彭塔乡017县道南侧

6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镇区

 

王截流乡

王截流村

600t/d

规划建设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临淮岗乡

临淮岗乡船舶工业园南侧,霍临路东侧

1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城西湖乡

邹台村

600t/d

规划建设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宋店乡

宋店中学西侧,135乡道南侧

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三流乡

三流乡026县道与037县道交叉口东北角

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生化池+过滤+消毒

镇区

 

邵岗乡

邵岗村

500d/d

正常运营

一体化设备(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调节池+转鼓细格栅+选择池”,二级处理采用“MABR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采用“DA863过滤器”,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镇区

 

白莲乡

白莲村

600t/d

正常运营

一体化设备(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调节池+转鼓细格栅+选择池”,二级处理采用“MABR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采用“DA863过滤器”,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镇区

 

冯瓴乡

冯瓴村南侧

500t/d

在建

预处理+A2/O+过滤+消毒

镇区

 

                               表 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一览表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对尾水直接排入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的污水站,建议设过滤设施或人工湿地,经二次净化后排入水体;农灌区可建人工湿地或氧化塘,一方面进一步净化水质,另一方面可蓄积尾水用于农灌季节还田。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一览表如下所示。

                         9 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一览表(近期规划)

乡镇名称

设施位置

设施名称

人口数(人)

设计规模(t/d

工艺

排放标准

彭塔乡

高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彭塔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80t/d

A²O

一级B

曹庙镇

老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小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胡台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吴阳村

污水处理站

2210

130t/d

A²O

一级B

范桥镇

老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双元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80t/d

A²O

一级B

倪庙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万前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龙周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高塘镇

傅井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渠东

污水处理站

1300

80t/d

A²O

一级B

粉坊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裕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河口镇

河口村

污水处理站

700

50t/d

A²O

一级B

艾井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0t/d

A²O

一级B

马店镇

安东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溜山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四平山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潘集镇

西王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左王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李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刘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夏店镇

黄竹园村

污水处理站

1500

90t/d

A²O

一级B

砖井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三口塘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平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临淮岗镇

花园村

污水处理站

2000

120t/d

A²O

一级B

周集镇

洪周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90t/d

A²O

一级B

迎水村

污水处理站

1760

110t/d

A²O

一级B

城关镇

南戎西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龙藤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花园镇

姚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银河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乌龙镇

松树庙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丁店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陡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跑马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黄大庄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邵岗乡

潘嘴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何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长集镇

七里棚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禹桥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许岗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龙潭镇

新桃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高庄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白莲乡

联桥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B

牛角河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众兴集镇

马城墩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大王集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马林村

污水处理站

700

42

A²O

一级B

唐老庄村

污水处理站

1100

66

A²O

一级B

扈胡镇

新六里村

污水处理站

1100

66

A²O

一级B

高镇村

污水处理站

600

36

A²O

一级B

齐王庙村

污水处理站

850

51

A²O

一级B

桃花村

污水处理站

1100

66

A²O

一级B

石店镇

郑塔村

污水处理站

2000

120

A²O

一级B

宽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杨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冯井镇

杭庙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周楼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B

冯瓴乡

三赵郢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B

新仓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柳台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B

冯台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新台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B

三流乡

宋桥村

污水处理站

1500

90

A²O

一级B

马南园村

污水处理站

1500

90

A²O

一级B

九丫槐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宋店乡

俞林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B

官塘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张集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B

王截流乡

曾王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B

茶西村

污水处理站

1800

108

A²O

一级B

雷台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84

A²O

一级B

朱张村

污水处理站

1100

66

A²O

一级B

王截流村

污水处理站

1700

102

A²O

一级B

 

                       表 10 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一览表(远期规划)

乡镇名称

设施位置

设施名称

人口数(人)

设计规模(t/d

工艺

排放标准

彭塔乡

金古堆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高楼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千金田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曹庙镇

黄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双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双龙村

污水处理站

1500

90t/d

A²O

一级B

范桥

范桥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顺和村

污水处理站

800

50t/d

A²O

一级B

高塘镇

新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八里店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马店镇

茶庵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金田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张井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潘集镇

秦嘴村

污水处理站

1300

80t/d

A²O

一级B

周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大新庄村

污水处理站

1800

60t/d

A²O

一级B

韩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汪冲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朱郢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50t/d

A²O

一级B

夏店镇

胡店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80t/d

A²O

一级B

周古堆村

污水处理站

1350

60t/d

A²O

一级B

临淮岗村

锌树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小新村

污水处理站

1300

80t/d

A²O

一级B

 

八里村

污水处理站

1260

80t/d

A²O

一级B

 

莫店村

污水处理站

1700

100t/d

A²O

一级B

 

双门村

污水处理站

1438

90t/d

A²O

一级B

新店镇

新塘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塘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东湖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新华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十里井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塘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牛王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韩庙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60t/d

A²O

一级B

井冲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茅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黄泊渡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周集镇

薛集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新矿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富矿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倪岗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闸口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双桥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90t/d

A²O

一级B

镇北-大成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

2400

150t/d

A²O

一级B

卢庙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90t/d

A²O

一级B

黄杨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将郢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朱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洪州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90t/d

A²O

一级B

洪台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130t/d

A²O

一级B

孙台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60t/d

A²O

一级B

花园镇

迎龙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江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刘李集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t/d

A²O

一级B

乌龙镇

尹老庄村

污水处理站

1100

70t/d

A²O

一级B

铜佛村

污水处理站

1100

70t/d

A²O

一级B

邵岗乡

茨墩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邵岗村

污水处理站

1500

90t/d

A²O

一级B

沣河村

污水处理站

1500

90t/d

A²O

一级B

尧塘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0t/d

A²O

一级B

龙潭镇

小河集

污水处理站

1000

50t/d

A²O

一级B

裴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50t/d

A²O

一级B

三里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50t/d

A²O

一级B

陈棚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50t/d

A²O

一级B

朱圩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50t/d

A²O

一级B

众兴集镇

红卫村

污水处理站

600

36

A²O

一级 B

众兴村

污水处理站

600

36

A²O

一级 B

扈胡镇

云居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 B

粉坊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和平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棠梨店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 B

月亮岗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 B

花园村

污水处理站

600

36

A²O

一级 B

六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新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龙圩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 B

上楼村

污水处理站

600

36

A²O

一级 B

石店镇

井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韩老楼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五塔寺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三连塘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双庙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桥岗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高庄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水晶宫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冯井镇

苏宋村

污水处理站

1400

84

A²O

一级 B

桃树园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团山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 B

腰屋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冯瓴乡

龚岗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唐庄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花墙村

污水处理站

800

48

A²O

一级 B

淠西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马台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民生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三流乡

老集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曹墩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双塔寺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宋店乡

砖店桥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胜利塘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南北四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看湖墩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六里村

污水处理站

1000

60

A²O

一级 B

王截流乡

韩台村

污水处理站

1300

78

A²O

一级 B

李郢村

污水处理站

1200

72

A²O

一级 B

3、独立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1)独立集中处理

尾水直接排入类及以上水功能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议设过滤设施或人工湿地,经二次净化后排入水体;农灌区可建人工湿地或氧化塘,一方面进一步净化水质, 另一方面可蓄积尾水用于农灌季节还田。

采取独立处理模式的村庄主要包括:

1)其它不能纳入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的农村居民点;

2)位于生态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源影响较大,或开展农家乐的村庄;

3)生活污水对农村环境影响严重,村民迫切要求治理的村庄;

4)位置较偏远,不满足进厂处理模式的村庄;

5)开展示范村建设的农村居民点。

独立集中处理设施在近期能够及时处理无法入厂/站的农村居民点污水,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管理难的问题,规划对污水产生量小于 5t/d 的聚居点修建集中式三格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独立集中处理的农村居民点规模相对较小,污水产生量大于 5t/d 的聚居点,建议采用一体化设备。

由于大部分村庄处于规划区外,离城镇较近的村庄待城镇主管网敷设完成后,能够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独立集中处理设施,建议后期接入城市、城镇污水管网,由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分散治理

散户污水治理可与厕所改造同步实施。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实现《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年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左右的目标,结合厕所革命,规划范围内所有散户居民的单户化粪池都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改造。

3)独立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统计

对各乡镇不能进行截污纳管处理的村庄,采用独立处理模式,其中新农村聚居点、相对集中聚居点(15 户以上聚居点)采用集中处理方式,散户采用分散处理方式。实际建设当中可根据居住集中程度、地势条件、土地利用率等具体情况分为单户、联户、多户等不同的方式加以处理,一方面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节省投资。相对集中聚居点治理率 100%,散户治理率达 70%。独立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如下表所示。

第十四条  户用卫生厕所及化粪池改造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规划范围内户用厕所及化粪池进行改造。改造后,居民的厨房污水、卫生间污水及其他生活污水要求全部统一接出,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改造工作应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进行,实践中可结合卫生部门的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同步开展。化粪池改造应采用以下措施:

1)对于无法改造的室内化粪池,建议废弃并用砂石填埋。

2)根据规划采用单户型治理的,可以采用预制的一体化设备。

3)村内公厕化粪池以及户外小型化粪池,应做池体防渗处理(可考虑原池内置玻璃钢桶),并留有清掏孔,便于清掏。

4)距污水主管或处理设施较远,或地形坡度较小的住户,建议新建联户共用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纳入污水管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农村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卫生习惯、用肥特点等,在平原村、山区丘陵村、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因地制宜选择以下四的模式,适用范围及优缺点比较见下表。

                         表 11 常用改厕模式对比

改造模式

规格

优点

缺点

适用地区

水冲三格化粪池式厕所

砖砌式

化粪池体积

≥1.5m³,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原则上为 2:1:3,地基下挖深度≥1200mm

施工工艺简单,耐久性好, 化粪池布局多样,易与现有猪圈结合改造,化粪池容积可加大,减少清掏次数

施工工期长

一般农村地区,无场地限制或受场地限制较小的农户

钢砼浇筑式

一体成型,防渗效果好,耐久性好

施工工艺复杂、工期长、造价高

压塑或注塑式

可批量化生产、安装便捷, 相比砖砌式、钢砼浇筑式造价低

施工工艺要求高,尺寸调整不方便,分体组装化粪池的接口处易渗漏

水冲双瓮漏斗式厕所

水泥预制式

瓮体体积≥1.0m³, 前瓮瓮深不小于1500mm,后瓮不小于 1650mm,地基下挖深度1500-1700mm

瓮体强度高,耐久性好

瓮体连接处防渗处理困难,容易渗漏, 尺寸调整不方便

一般农村地区,建造场地较三格式化粪池小的农户

钢砼浇筑式

瓮体强度高,耐久性好

瓮体连接处容易渗漏,施工工艺复杂, 造价高

压塑或注塑分体式

批量化生产,安装便捷

施工工艺要求高,容易渗漏,尺寸调整不方便

吹塑或滚塑一

体式

批量化生产,安装便捷,不

易渗漏,严密性好

运输成本高,尺寸调整不方便

无水冲粪尿分集式厕所

单贮粪池体积

≥0.8m³,双贮粪池每池体积≥0.5m³, 贮尿池容积约为

0.5m³,贮粪池有晒板

占用场地面积小,施工工艺简单,建设成本低,无需水冲,废渣清理周期长

密闭性差,异味大, 贮尿池需频繁清理

区或缺水地区

水冲完整 下水道式厕所

--

粪便冲入下水道后进入集中粪便处理设施,无需清理废渣,方便卫生

配套要求高,必须有完善的给排水系统和集中粪便处理设施

污水管网已覆盖;农村新型社区;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第十五条  未开展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

因受制于投资规模、外部环境等因素而未纳入农村污水治理的村庄,则需要对现有情况摸排调查,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对一些简易设施如化粪池进行能力范围内的改造和新建。对影响确实较大的污染情况及时上报,为主管部门修正整治计划提供确实的依据。在充分调查未展开治理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状况和排放特征基础上,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村庄撤并计划,妥善安排污水出路,降低污染,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1)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和排出设施使用功能不应降低,居民搬迁前(使用中) 不应被废弃;

2)部分现状村庄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需要,整体或大部分农户在近三年内有搬迁安置预期的,没有纳入本次规划当中,仅对易地扶贫搬迁点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对个别纳入搬迁而实际没有搬迁的农户,可以参照农村分散型(15 户以下)模式治理;

2)鼓励污水回用于农业生产需要,遵循村民将粪便污水用于果蔬浇灌的生产生活习惯;

3)保留、完善并适当新建化粪池,粪便污水(卫生间污水)应单独接入化粪池,其他杂用水不得接入化粪池,化粪池的完善应做好防渗处理,减少对地下水和水体的入渗;

4)加强现状污水收集管网和排出设施维护和管理,加强疏通和清掏,确保排水顺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雨季污水外溢;

5)对于已列拆而久未实施拆迁的村庄,研究临时接管或兴建临时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必要时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1、管网提升改造方式

1)接户管网改造

结合居民生活习惯,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分为黑水(厕所污水)、灰水(洗浴废水、洗涤废水、厨房废水),二者产生量、水质污染物存在明显差异。有统计表明, 对于农村地区,家庭中黑水产生量一般为 30%左右,灰水产生量为 70%左右,不同类型污水常规水质指标如表 12 所示。

                       表 12 家庭中不同类型污水常规水质指标               单位:mg/L

序号

指标

浴室灰水

洗衣灰水

厨房灰水

混合灰水

黑水

1

温度/

21.629

2832

2738

1838

-

2

BOD5

50300

48472

51460

90290

4101400

3

CODCr

77633

7251815

261380

13549

8063138

4

TSS

54200

120280

235720

113451

9204320

5

氨氮

0.0215

0.0111.3

0.00223

0.0525.4

130180

6

总磷

0.112

0.06257

6874

0.627.3

2158

7

pH

6.48.6

8.110

6.37.4

58.7

8.879.08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霍邱县农村普遍存在卫生间、厨房、洗涤池等接户管混乱、大小管套接、接户管过小、未有效设置“S”“P”型存水弯,以及部分接户管存在户外管裸露、凌空,未采取保护和防冻防晒等措施;部分农户存在错接漏接现象,黑水、灰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开处理。

2、农村化粪池改造

对于仍采用原有地渗式老旧化粪池,及未建或在建但未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三格式、防渗处理、停留时间符合人口要求等,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化粪池,须进行新建或对原有化粪池进行提升改造,达到储粪、化粪及满足预处理的要求。

3、雨污管网分流改造

对于雨污未进行有效分离或分离不清的,须进行系统性改造,部分需切断房前屋后的雨水(屋面水、地坪水)进入污水管网,部分需增设地面、路面雨水导排设施, 防止雨水通过检查井、化粪池等设施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内。

4、管网施工改造

对于未使用承重井盖,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管网破损渗水、路面沉降、检查井渗漏、设置偏少,以及井盖被路面浇筑等问题,按现有规范化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增设部分及清理出被覆盖检查井,拆除无法开启的水泥井盖,统一采用承重井盖,盖板承载能力按照 GB/T23858-2009 要求执行。改造和新建管网按国家有关管网建设标准实施。

5、农家乐、民宿等餐饮区改造

对于部分农家乐、饭店及民宿等餐饮废水未经有效的隔油预处理直接排入村污水管网内的,则应增设隔油等预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  管道建设标准

1、管道埋设

1)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2)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3)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 0.6m,车行道下 0.7m

4)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

2、检查井

1)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2)检查井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 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算起;

在排水管道每隔适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 0.3~0.5m

3、管道综合

1)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物等相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不应污染生活用水;

2)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4、管材选择

1)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

2)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3)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考虑霍邱县地形特点、经济水平、环境管理及理念、用地问题等方面。

1)针对城镇拟推荐调节池+A2/OMBR 膜处理工艺,对于一些城镇原建有其

它污水处理工艺而效果不佳的,建议改建后采用该工艺。

2)针对那些对环境保护要求极为严格的旅游景区和水源保护地拟推荐带

MBRA2/O、固定生物循环流床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器。

3)针对主要河流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推荐使用 MBR 膜处理工艺、调节池+A2/O 一体化设备。

4)针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村庄,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拟推荐带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的一体化设备,并配套聚乙烯(PE)管道。

5)针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庄,拟推荐厌氧+人工湿地。

 

 

 

                              13推荐工艺及适用范围一览表

模式

设施

工艺

排放标准

适用区域

 

入厂、流域截污模式

接入城镇污水

处理厂

/乡污水处理

 

AO/A2O+MBBR

AO/A2O+MBR;固定生物循环流床

 

 

一级 A 标准

靠近城镇且易

于接管的村庄

接入流域污水处理站

流域污水处理

主要河流流域

两岸易于接管的村庄

 

 

 

 

 

相对集中聚居

 

独立处理模式

集中处理

一体化生活污

水处理设备

调节池+A2O;生物接触氧化

一级 B 标准

点(15 户以上或污水量大于

5t/d

 

分散处理

化粪池(沼气池)+人工湿地

 

厌氧+人工湿地

 

二级标准

散户(15 户以

下或污水量小 5t/d

 

 

 

 

 

水源地周边相

 

生态敏感区

 

集中处理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AO/A2O+MBBR AO/A2O+MBR

 

一级 A 标准

对集中聚居点、

主要流域 1 公里范围内聚居

 

 

 

 

 

 

第十九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水环境控制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霍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霍邱县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库、河流。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风景区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其余地表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二类标准。

2)饮用水源地保护控制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霍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施用农药和化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具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建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保护区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禁止设排污口直接排入水体,尾水可进行农业灌溉或通过管网延伸至保护区以外进行排放。

3)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功能敏感程度等,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 A 标准、一级 B 标准和二级标准。排放分级具体见表 14,排放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5

14排放分级

标准等级

执行范围

一级 A 标准

规模大于 100t/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 GB 3838 III 类水

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的。

 

一级 B 标准

规模大于 100t/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 GB 3838 IVV

类水域的;规模大于 5t/d(含)、小于 100t/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 GB 3838 III 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的。

 

二级标准

规模大于 5t/d(含)、小于 100t/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

GB 3838 IVV 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的;规模小于 5t/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

 

15   控制项目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PH 值(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0

100

3

悬浮物(SS

20

30

50

4

氨氮 1(以 N 计)

815

1525

2530

5

总氮 2(以 N 计)

20

30

--

6

总磷 3(以 P 计)

1

3

--

7

粪大肠菌群数(MPN/L4

10000

--

--

8

动植物油 5

3

5

5

1:氨氮指标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2:总氮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氮水体的情形。 3:总磷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磷水体的情形。 4:粪大肠菌群数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的情形。

1:氨氮指标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2:总氮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氮水体的情形。 3:总磷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磷水体的情形。 4:粪大肠菌群数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的情形。

5:动植物油指标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

5:动植物油指标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

 

第二十条  污水资源化利用

1、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

1)农田灌溉

污水农田灌溉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独立处理设施出水作为农田作物(蔬菜、瓜果、水稻等)提供水量补给的水源,可有效改善土壤墒情,为农作物生长提供水分, 此途径的用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要求。另一层面, 化粪池黑水作为农业肥用,含氮、磷、钾、锌、镁等多种植物营养成分和丰富的有机质悬浮物,如用于灌溉,在为农作物提供优质肥源的同时,还可为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提供食物,提高微生物活性,改善土壤结构,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此类途径用水应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相关要求,遵循卫生安全、资源化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农田灌溉还应结合水量需求建设调节均化设施和浇灌用管(渠)。

2)杂用水利用

》(GB/T18920-2002)后,可用于城乡杂用水需求,如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等。此类回用需结合城乡公用事业管理要求、政策,做到经济、合理。

2、污水尾水排放

结合霍邱县各乡镇特点,规划建议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宜经生态净化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后排放,或进行再生利用。污水处理系统尾水不得排入生态环境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第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常用的污泥处置方案

霍邱县农村的污泥处理处置应从自身特点出发,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采用适宜的技术。

污泥的常用处置方案有:农用、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等。

1)污泥的农田利用

污泥经一定的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病原菌、重金属及有机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农田、森林等,一方面可以提供作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土壤结构的改良剂。将污泥应用于致密结构的土壤中,会使土壤膨松,增大作物根系生长的空间以及土壤透气性;应用于粗粒结构的土壤中,会改善土壤的持水性能。

2)污泥焚烧

污泥焚烧可以破坏全部有机质,杀死一切病原体,并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泥体积,当污泥自身的燃烧热值较高,城市卫生要求高,或污泥有毒物质含量高,不能被利用时,可采用焚烧处置。污泥在焚烧前,一般应先进行脱水处理以减少负荷和能耗。污泥焚烧在技术上可行,并已达到了工业规模的程度;国内已经比较成熟,完全有能力进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

3)填埋

污泥卫生填埋处置场中污泥的处置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即在利用自然界代谢功能的同时,通过工程手段和环保措施,使污泥得到安全的消纳并逐步达到充分稳定无害的污泥处置效果,主要借鉴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程经验进行建设。

4)其他处置方法

近年来,在污水污泥处置方面提出了各种新的探索性的资源化处理技术,包括作为填料回用、低热值燃料回用、建筑材料的附加原料(如制砖、纤维板等),这些技术的应用一般必须与其它处理技术组合。

2、污泥处置规划

规划建议霍邱县农村污水独立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首先应回流至工艺前端均化/厌氧池进行厌氧消化,经消化稳定后的污泥基本实现了稳定化和无害化,可就地采取林地利用、农田利用、园林绿化等农业利用方式进行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如农业资源化利用污泥量小于实际产生量,可将多余污泥运送至城镇污水厂统一处理。

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移动式农村污泥处理设备进行现场污泥处理并使其资源化利用。

移动式污泥处理设备由一辆车载式集装箱装载成套的污泥处理系统,包括超高压污泥压干机(或污泥压滤机,污泥处理设备可选)、高压柱塞泵、污泥输送管道、污泥饼输送带、电机等。经过对车身特殊的设计,移动式污泥压干机可就地完成污泥入料、污泥脱水、泥饼卸载与输送等全部污泥处置流程。移动式污泥处理设备可直接开到污泥所在地,不用将污泥来回转运,使用完毕后,找空闲位置暂时停放即可。移动式农村污泥处理设备,现场抽泥脱水后,经发酵用作绿化有机肥。

第二十二条  验收移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在完成规划核实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移交。经建设、接管等单位现场检查,无质量遗留问题的,严格核对相关资料,共同签署市政工程竣工移交接收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市政工程即正式移交接管单位管理。工程验收后, 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第四章 设施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维管理

1 管理组织架构

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见图 4-1

 

4-1 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框架图

2、管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推荐采用政府出资补助,企业来进行运营管理的管理模式。政府在管理上主要负起考核的任务,根据对承担维护的企业考核维护成果进行考虑, 发放维护经费。企业(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以及管理能力)利用政府补贴的经费,对系统进行统一运营维护管理。同事,根据检查系统运行效果的考核结果,可以由政府出面给予一定奖励。

3、运维管理内容及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工艺类型和实际情况等,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4、信息化系统

区生态环境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施远程监控,掌握设施运行动态。建议分层次建立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各镇统一建立一套管理系统,区层面建立一套集中管理中心,各镇数据和区层面系统数据共享, 区管理系统对镇系统有查询管理权限,镇管理系统对区系统只有查询本镇数据的权限。

现场终端——利用探头或传感器对污水站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及处理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及设备运行电流,水位信息进行现场的收集。

远程网络传输系统——连接现场终端设备和企业后台管理及服务层的桥梁。通过远程数据传输网络可将现场设备监控到的数据在第一时间直接发送到后台管理及服务层,以便及时对污水净化站的现场运行做出准确的判断或及时采取措施。

后台管理及服务——主要由后台数据接收及管理器和后台服务人员组成。后台数据接收及管理器服务器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硬件采用商用电脑,软件则采用一套数据管理的完整程序和管理界面。后台服务人员则由服务器监视人员和机动的管理团队组成。通过服务器管理终端可以方便查询各站适时及历史数据,从中发现问题并能控制设备的启停,并即使通知现场养护人员即使进行现场处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管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测制度,加强对日处理能力 3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达标的乡镇奖励一定的运维经费,对于不达标的乡镇则减少其运维经费的发放。

第五章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二十五条  工程估算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投资与其所选取的治理模式有关,集中聚集区农村生活物质治理一般主要包括入户改造、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大块,散户治理一般为改厕。

1、纳管处理模式:投资主要为化粪池改造费用和管网建设费用,化粪池改造按平均 2000 /户估算,管网建设费用根据具体村庄现场情况分别进行估算。

2、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入户改造、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部分。入户改造与纳管模式相同,管网建设费用根据具体村庄现场情况进行估算。终端设施部分,根据规划主要建议的处理技术模式来估算。

3、一般农业灌溉区域散户污水治理主要改厕费用,平均 3000 /户估算。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估算:

经估算,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投资约 4.05亿元,其中相对集中聚居点投资约 2.46亿元,散户污水治理投资约 1.59亿元,具体投资估算金额见下表。 

                                     表14   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估算表单位: 万元

乡镇

集中聚居点

散户治理

总投资

管道

入户改造

设备

城关镇

120

60

100

500

780

河口镇

150

80

160

800

1190

周集镇

400

260

800

800

2260

临水镇

350

210

600

600

1760

新店镇

300

270

550

600

1720

石店镇

160

80

150

800

1190

马店镇

360

160

300

450

1270

孟集镇

300

180

350

400

1230

花园镇

200

140

250

680

1270

扈胡镇

300

230

700

300

1530

长集镇

150

80

150

800

1180

乌龙镇

280

180

350

650

1460

高塘镇

320

160

300

600

1380

龙潭镇

280

180

350

550

1360

岔路镇

360

160

300

450

1270

冯井镇

300

180

350

400

1230

众兴集镇

360

160

300

450

1270

夏店镇

320

160

300

500

1280

曹庙镇

280

180

350

650

1460

范桥镇

300

180

350

450

1280

潘集镇

360

220

500

350

1430

彭塔乡

200

100

250

300

850

王截流乡

280

180

350

650

1460

临淮岗乡

360

160

300

450

1270

城西湖乡

200

100

200

320

820

宋店乡

150

80

160

800

1190

三流乡

320

160

300

500

1280

邵岗乡

360

160

300

450

1270

白莲乡

360

160

300

450

1270

冯瓴乡

560

300

550

200

1610

小计

8740

4910

10270

15900

39820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500

120

60

0

680

小计

500

120

60

0

680

合计

9240

5030

10330

15900

40500

 

 

第二十六条  资金筹措

1、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涉及城建、生态环境、水务、水利、财政及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在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资金投入等活动中,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污水处理领域市场化的推进,市场化要求投资多元化,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大量进入,释放了部分财政直接投资的压力。但污水行业的收益结构特征决定了政府不可能从污水处理市场化的投资主体中退出,政府仍然是污水处理领域公益性、引导性、补贴性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的引导、担保、补贴作用将需要强化,建立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稳定投资机制。由霍邱县政府牵头,统筹安排本次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作为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政府财政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建设资金,同时坚持走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投资思路,以政府扶持资金为引导,采取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资金。

2 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

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管理科学化的总体思路,坚持中央、地方集体、受益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投资为导向、社会投资为重点、用户投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机制。依据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用户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在社会上初步形成投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格局, 使供水与排水等水务行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中用于供、排水系统的管网改造维修费,农村新、改、扩建供排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部分,统一提出经费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安排。

3、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民间资本流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水务行业,重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走上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道路。理顺价格机制,使得污水处理由政府投入的公益事业变成微利的市场,吸引了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解决污水治理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改制水务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其进行资产评估,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投资补助、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对外转让国有净资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走市场开发、社会投资、企业管理、产业发展的道路。

主要融资路径:

1)上级补助

2)地方自筹

1)地方财政资金常态化保障

2)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

3)加强行业污水治理付费机制建设

4PPP 模式

第六章 效益分析

第二十七条  环境效益

规划在分析比较现阶段污水处理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经过论证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合理的污水收集和处理体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送至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进行末端处置。

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将在规划范围内构建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体系,实现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通过污水管网的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满足处理污水量的同时全方位改进和提高霍邱县水环境质量。

经测算,规划近期霍邱县各乡镇及下辖村庄可减少污水排放量3000万吨/年,污染物削减量约为:COD8000/年,TN560/年,TP70/年。

第二十八条  社会效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于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逐步改善霍邱县农村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一、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对发展霍邱的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和提高各乡镇水系乃至淮河流域的水体水质,对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水平,改善各乡镇水系乃至淮河流域的水质,避免和减轻污水排放对工农业生产及其国民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将是巨大的。体现在: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区经济;增加农渔业的产量;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减少城市自来水厂净化处理成本。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组织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原则,建立以霍邱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第三十一条  资金保障

做好资金筹措和资金保障措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1、县财政局、相关镇/乡、水务建设集团等单位,要按照规划方案,做好各自工作领域内的资金筹集保障工作,切实增加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建设。

2、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管理体制,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积极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结合霍邱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投融资渠道;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部资金支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落实建设资金;

4、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融资工作,正确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制定有利的政策,引导企业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项目。

5、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县财政补助、镇/乡配套补贴、村(民)自筹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技术保障

从专家审核把关、专业化公司运行、一体化设备使用、专业人员培训、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互联网+物联网综合运用、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应用等方面要求做好技术保障。

第三十三条  监管保障

需在设施日常运行监管、信息化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做好管理保障。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围绕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总体目标,提出建设计划:

第三十四条  近期(2025 年)

村庄规划布点中的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总数不低于行政村总数 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不低于 70%。未纳管及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改厕达 90%。日处理 3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营维护,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三十五条  远期(2030 年)

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1000t/d 及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集镇周边自然村,满足入厂纳管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能纳尽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不低于 80%。未纳管及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改厕达 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达标率 100%,农户受益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程度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9-1  霍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汇总表

乡镇

现状已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

近期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

远期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

河口镇

高峰村、林桥村、十三湾村、柏树林村、朱塔村

河口村、艾井村

 

临水镇

张楼村、李楼村、何庙村、临水村

张庙村

陈村村、付台村、魏岗村、李集村、老郢村、吴台村、三郢村、司口村、司圩村、赵台村、王岗村

石店镇

双庄村、彭桥村、石店村

郑塔村、杨桥村、宽店村

井岗村、双庙村、桥岗村、五塔寺村、高庄村、水晶宫村、三连塘村、韩老楼村

马店镇

马井村、李西圩村、五岗村、泉水村、水圩村

安东村、溜山村、四平山村

茶庵村、金田村、张井村

孟集镇

南汪村、中心店村、郭中郢村、吴家岗村、双岗村、桥塘村、徐郢村、胡郢村

孟集村、王圩村

大树村、黄冲村、胡埠村、薛岗村

花园镇

天竹村、社岗村、高岗寺村、安业村、花园村、合立庙村

圆角寺村、刘李村、江北村、迎龙村

姚楼村

扈胡镇

南店村、马陈村、黄冈村、西朱塔村、新桥村

桃花村、新六里村、齐王庙村、高镇村

和平村、新春村、六楼村、花园村、粉坊村、上楼村、月亮岗村、棠梨店村、云居村

长集镇

长稍塘村、小园村、大墩树村、汪井村、柿园村、钱店村

禹桥村、许岗村、七里棚村

 

乌龙镇

知母岗村、乌龙村、唐岗村、响水堰村

松树庙村、丁店村、陡岗村、跑马岗村、黄大庄村

尹老庄村、铜佛村

高塘镇

高塘村、朱庄村、张罗村、陆田村、尚塘村

傅井、渠东、粉坊、裕民、朱庄村

冀台村、龚浅村、新桥、五里庄、八里店

龙潭镇

石庙村、庙岗村、龙潭村、杨楼村

高庄村、龙王庙村、新桃村

三里村、裴桥村、朱圩村、小河集村、陈棚村

岔路镇

周店村、天堂村、元圩村、共同村

草楼村、莲花寺村

岔路村、洪城村、水楼村、卧龙村、邢楼村

冯井镇

蝎子山村、马鞍山村、八里村、双圩村

杭庙村、周楼村

苏宋村、腰屋村、桃树园村、团山村

众兴集镇

赵河沿村、油坊村、林祠村、西皋村、塘坊村

马城墩村、大王集村、唐老庄村、马林村

红卫村、众兴村

夏店镇

夏店村、砖佛寺村、民安村、砖洪村、平楼村

黄竹园村、砖井村、三口塘村、周古堆村

胡店村

曹庙镇

曹庙村、甄岗村、元圩村、西郢村

新建村、老郢村、小郢村、胡台村、吴阳村

黄郢村、双桥村、双龙村

范桥镇

龙头村、王老庄村、代店村、刘庙村

老楼村、双元村、倪庙村、万前村、龙周村

范桥村、顺和村

潘集镇

潘北村、汪庄村、王祠村、玉皇村、街道村

西王郢村、左王村、李岗村、刘楼村

秦嘴村、周岗村、大新庄村、韩郢村、汪冲村、朱郢村

彭塔乡

顺和村、金古堆村、慈佛寺村、松台村、西隐贤村、赵圩村、千金田村

高楼村、彭塔村

 

王截流乡

分水闸村、陈郢村、南滩村、长马村

朱张村、曾王村、雷台村、茶西村、王截流村

韩台村、李郢村

城西湖乡

邹台村、许集村

陈咀村、东岭村、老滩村、新河口村、王台村、汪集村、双河村

关嘴村、枣林村、碉楼村

宋店乡

贾圩村、留城寺村、八里村

张集村、南北四村、看湖墩村、六里村

砖店桥村、胜利塘村

三流乡

三流村、张老园村、香店村、长岗村

宋桥村、九丫淮村、马南园村

老集村、双塔寺村、曹墩村

邵岗乡

坎山村、上郢村、邵岗村、焦桥村

潘嘴村、何郢村、下郢村

沣河村、茨墩村

白莲乡

牛集村、新长塘村、白莲村、西河村、窑流村

牛角河村、联桥村

 

冯瓴乡

冯瓴村、秦台村

三赵郢村、新台村、新仓村 、柳台村、冯台村

龚岗村、唐庄村、花墙村、淠西村、马台村、民生村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