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对本单位及其下属二级机构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局办公室,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总报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
(二)除有特别指明外,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留空格,不需要填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