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关于印发《2023 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6: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3 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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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做好 2023 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对纳入大气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规定在 2023 年底前实现大气颗粒物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持续排查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落实。以下均需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溯源分析,结合排查成果,指导各县区编制治理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抽查核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4.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配合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遥感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保障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梳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清单,形成优先监管地块清单,落实管控措施。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应急局配合)

6.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质量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严格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配合)

7.金安区硫酸厂地块、裕安区浦信化工厂地块,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国考点位水质管理

8.对水质类别下降或可能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国考点位,督促开展污染溯源调查,编制并实施水质达标(保持)方案,确保国考点位地下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9.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做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持续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加强正规在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

10.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年度工作任务,做好抽查复核。推动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三、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1.推进乡镇和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推动分类整治;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按时序完成问题设施整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提升到 80%,完成41个提质增效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12.提高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水平。结合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生态振兴试点村建设,补齐自然村污水治理短板,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完成77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 27%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13.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订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按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实施农村净水攻坚行动

14.完成 47 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累计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数量及面积均达到 45%以上。积极争取新一轮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

(三)深化农村环境整治

15.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完成 45 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16.根据《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要求,完成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健全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配合)。2023 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加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18.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区谋划申报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加强中央、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把关,指导各县区完善项目设计,提高项目质量,增加项目储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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