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的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分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完善我县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初稿,先后两次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在广泛吸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草案进行完善。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政策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明确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县政府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六、创新举措
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七、保障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及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及各有关部门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