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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09: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我局发布信息的各股室、站、队。

第二条 公室负责我局的信息发布,各股室、站、队负责具体需公开信息。

第三条 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审核,设立信息员,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信息员实际操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设置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网站报送和公开我局相关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 严禁发布下列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5.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6.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活动信息。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和“三审”制度。

(一)一级审核(初审)。信息员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环节进行把关,重点审查信息安全性、内容规范性、用字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

(二)二级审核(复审)。局各股室负责人重点负责把好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三级审核(终审)。一般由分管负责人重点负责对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效益、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最终判断。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信息审核可以采取网上审核或纸质审核方式。

第六条 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信息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信息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员负责从网站后台提交报送,须确保信息格式规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八条 做好信息发布跟踪监测,在信息发布后,信息员要对发布的信息从网站前台进行查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将信息取消发布或删除。

第九条 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采取人工检查与技术防护相结合方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问题,立即整改,并责成信息予以更正。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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