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监测站、执法大队、经开区环保站: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生态环境类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请局属各单位按照《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我县生态环境类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附件:《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2023年2月20日
报: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抄:县发改委(公管局)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邢晋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永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博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台德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承劲 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桑业亮 局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成 员:徐晓春 霍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站长
魏 炜 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
韩来琴 空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股长
唐宝一 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股长
许 艳 综合法规股股长
刘家艳 办公室主任
李 铮 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杨 健 水生态环境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李铮同志任项目办主任,王中军、王维维为办公室成员。
二、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积极谋划霍邱县生态环境类项目(简称项目);
(2)配合项目办做好项目的可研编制、申请入库、审批立项等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每月全局工作调度会上汇报。
(3)配合项目办做好项目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造价编制、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款项支付、项目统计、绩效评价、资料(台账)归档及其他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工作。
(4)负责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资料,负责项目扫尾工作,包括资金尾款处理、基建项目不动产权登记等。
(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办)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项目前期的谋划、可研编制、申报入库、审批立项等工作;;
(2)负责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报审、预算造价编制及比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3)负责督查通报项目建设进度,统计项目数据、总结分析项目情况等;
(4)负责对接县发改、县财政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等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上报项目谋划和实施等有关情况;
(5)负责审核项目小组成员提交的台账资料,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项目工作实施
(1)规范实施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在项目建设中,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运作,严格实行“六制”原则,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禁止“暗箱操作”。
(2)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有关负责人落实议定事项,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衔接,保证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预算价格,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符合程序、符合规定。
(4)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明确资料报送要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于年底至次年1月底前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交于项目办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