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庆龙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汲河水资源治理保护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六安市汲河发源于大别山脉外山区,有东西两源,分别为西汲河、东汲河,西汲河为主源,东、西源在裕安区固镇三叉河汇合后始称汲河,北行入霍邱县境入城东湖,由城东湖闸出湖,下行至新店镇在溜孜口入淮河。流域范围东界汲河,西邻沣河,北抵淮河,南依丘陵。流域内西承沣东干渠以东来水,东纳汲东干渠以西来水,南与西汲河分水界相邻,北部抵淮河。
汲河干流(含城东湖),水质监测断面有3个,城东湖东湖闸(河流型Ⅲ类)、二水厂取水口(湖库型Ⅲ类)监测断面为国控断面,汲河砖洪桥监测断面(河流型Ⅲ类)为省控断面;监测频次每月1次。2022年以来,东湖闸断面水质良好,1~7月水质均值为Ⅲ类;二水厂取水口水质未能满足水质调整要求,1~3月水质为Ⅳ类,4月份由于疫情影响,全县静态管理,未开展水质监测,5月水质为Ⅲ类,6~7月水质为Ⅳ类,1~7月水质均值为Ⅳ类;砖洪大桥断面水质达到河流型Ⅲ类标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多次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批示和指示,现场督查。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对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及时调度,推进问题整改,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建立了县级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县长任召集人,成员由2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沿湖乡镇乡镇长组成。成立了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霍邱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霍邱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和《霍邱县城东湖水体达标方案》。
(二)强化管理,定期监测。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9年报经原省环保局批准(环水函〔2009〕268号)调整划定城东湖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城东湖及上游汲河调整划定了7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统一调整划分。二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督促问题整改。三是按要求完成县级和乡镇级水源地定期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水质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完成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并落实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五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危害,制定了《霍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霍邱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同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签订了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共同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
(三)完善机制,严格执法。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了《城东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城东湖水源地监测实施方案》、《霍邱县城东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项监管实施方案》,并按文件组织落实工作。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项目做到从严审批,严格控制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的项目建设。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分部门执法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四是落实禁养区和散养户监管。修订完善了禁养区划分方案,制定畜禽散养户管理方案,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场进行“回头看”,并印发督察通报。城东湖沿线8个村共310户养殖场拆除工作已经县政府同意,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五是完善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与流域上游裕安区,叶集区相关部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基础上,结合城东湖水源地保护,在砖洪大桥附近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实时掌握上游来水水质情况。六是针对城东湖周边7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入户管网不到位,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资金投入,治理生活污染。加大对湖区周边及上游汲河沿岸集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前期对乡镇重点排污单位摸排情况,计划投入767.61万元,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计划新增管网长度5.915公里,新增接入重点源51个。
2.加强面源治理,消减农业污染。一是推进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通过第三方,将沿城东湖一公里范围内1-2万亩土地进行全程托管,通过对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统一供应和采购,实现耕种、管理、收割科学化、统一化、精细化,切实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二是利用国家耕地轮作项目,在沿城东湖一公里范围内实施1.6万亩扩种油菜工作,减少高肥水作物小麦种植面积。。三是在沿城东湖一公里范围内实施秸秆打捆收集离田,变粉碎还田为打捆离田,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站点,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逐步形成相关产业。四是对沿城东湖周边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场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减少入河湖养殖废弃物污染负荷。引导群众对散养畜禽进行笼养或圈养,对笼养或圈养的散养畜禽,收储粪污之后,再给予适当的补贴,改变养殖习惯。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巩固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整治成果,扎实有效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
3.加强源头控制,强化执法监管。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禁湖区周边及上游汲河沿线乡镇引进建设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是加强对沿湖乡镇涉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水污染物产生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彻底拆除所有非法圈圩,加强湖滨水源涵养林和生态长廊工程建设,逐步恢复和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提高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五是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 B
联 系 人:杨 健
联系电话:0564-2773052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