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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函〔2022〕48号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关于通报2022年1月份六安市级地表水
断面生态补偿资金结果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级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现将2022年1月份六安市级地表水断面产生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资金结果通报如下:
一、生态补偿资金产生情况
五显河浸堰断面和史河彭州村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优于Ⅲ类考核目标要求,共产生生态补偿资金40万,分别由舒城县补偿金安区20万元,叶集区补偿金寨县20万元。
二、污染赔付资金产生情况
城西湖工农兵大桥西500米处断面和史河梅山水库出水口断面总磷分别超标1.6倍和0.6倍,共产生污染赔付资金120万元,分别由霍邱县赔付市财政80万元,金寨县赔付市财政40万元。
市财政将按年对各县区产生的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进行清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
附件:1.2022年1月份补偿、赔付金额
2.2022年1月断面补偿、赔付详情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2022年1月份补偿、赔付金额(单位:万元)
县区 |
获得金额 |
扣缴金额 |
补偿金收入 (负数为支出) |
备注 |
霍邱县 |
0 |
80 |
-80 |
|
金寨县 |
20 |
40 |
-20 |
叶集区补偿金寨县20万元 金寨县赔付市财政40万元 |
霍山县 |
0 |
0 |
0 |
|
舒城县 |
0 |
20 |
-20 |
舒城县补偿金安区20万元 |
金安区 |
20 |
0 |
20 |
舒城县补偿金安区20万元 |
裕安区 |
0 |
0 |
0 |
|
叶集区 |
0 |
20 |
-20 |
叶集区补偿金寨县20万元 |
市财政 |
120 |
0 |
120 |
霍邱县补偿市财政80万元 金寨县补偿市财政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