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矿区乡镇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1-08-25 16: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朱余江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矿区乡镇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霍邱铁矿开发起步于2002年,入驻矿山企业大昌、诺普、开发、金安、兴达、环山、刘塘坊、富凯、金日晟重新集、索伊、庆发、李营子班台子、张庄矿业。涉及开发区、马店、高塘、周集、范桥、冯井等乡镇。目前在生产有富凯、开发、金日晟、金安、刘塘坊和张庄矿。其中诺普、庆发被开发矿收购,兴达矿已停业,李营子班台子、环山在建,其他矿山在停产。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月,为进一步巩固G105周集至马店段、G328马店高速路口至河南陈集段及矿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G105周集至马店段、G328马店高速路口至河南陈集段及矿区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标准:公路路面无积尘、泥沙、积水,路面和交通标线见本色,隔离设施周边及绿化带内无浮土不起尘,努力做到车辆通过不产生扬尘。

任务分工:1、乡镇(开发区)负责G105周集至马店段、G328马店高速路口至河南陈集段由沿线乡镇根据气候条件,科学安排洒水抑尘工作,其中钢厂专用道路(老105国道)路面清扫、洒水工作由开发区、马店镇负责,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次。沿线乡镇要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日常清扫保洁,落实路域环境整治主体责任,重点抓好集镇路段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临时加水洗车点等“脏、乱、堵”的整治工作;2矿山企业按照任务分工,保证道路整洁,原则上每天清扫道路不少于1次,洒水2次(根据气候条件科学安排,夏季高温增加1次)。同时,要在厂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厂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全覆盖运输,严防抛洒;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班对整治路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督导;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矿山企业至国道105支线等道路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工作;5、县经信局负责矿山等企业铁精粉运输的源头监管;6、县砂石管理站负责对已进驻货运源头企业监督检查并加强废矿石生产企业运输的源头监管,杜绝超限超载及未全覆盖车辆上路行驶;7、县公路管理中心负责G328马店高速路口至河南陈集段、G105周集至马店段路面清扫、路缘石内侧抛洒物清除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次;大型洒水车洗冲路面每日不少于1次(根据气候条件科学安排)。

通过综合整治,矿区乡镇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三、存在的环境问题

1、涉及的乡镇均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因为矿区道路、105国道和乡镇街道等路面日常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常态化管理造成;

2、道路扬尘问题。道路损坏不能及时修复,车辆往来道路扬尘严重;车辆超载运输不覆盖现象存在,抛洒严重;

3、涉及乡镇“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问题。属地政府“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目前尚存在加工石料、制砂等行为,并且,生产加工作业期间无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粉尘、噪声和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四、建议

1、相关部门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涉及乡镇和开发区落实属地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机构负责属地道路和街道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管理;

3、交通部门加强车辆运输管理,杜绝车辆超载不覆盖现象发生,同时,落实道路养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人:王胜多

联系电话:0564-2773092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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