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长俊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工程合同税率结算约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及财务核算健全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即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又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政策,建筑服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纳税人分类,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房建、土建、市政公路、装饰装修等)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指全包)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适用情形:
(1)清包工:施工方仅提供人工劳务,不采购主材。
(2)甲供工程:甲方(业主或发包方)提供主要材料或设备。
(3)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如电梯安装),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其他。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3% )
1.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2.政策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综上所述,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率为9%,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建议由业主与中标单位根据纳税人身份、计税方法及具体业务类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并在合同中明确,避免后续合同争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楚克涛
联系电话:0564-6023529
国家税务总局霍邱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