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6: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300号)等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县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县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下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决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应于每年初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经济社
会发展进程,梳理、分析本部门本年度需要提请县政府决定并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决策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主题目录。对列入年度主题目录的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先期组织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第五条在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地了解决策涉及的各方事项,先行听取所涉及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起草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对需要多方案比较的决策事项,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中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备选。
第六条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采用网络形式进行意见征集的,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第七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向县政府上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应当附征集公众意见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八条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意见。不得漏报、瞒报或修改反对性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原因,由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库)及收到公开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媒体和方式向社会集中公示。
第九条可以通过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方式征求意见的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座谈讨论、咨询协商,对与会代表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建议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逐条做好收集、记录。对收集、记录的建议意见,应逐条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十条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通过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了解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
民意调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民意调查报告以及民意调查报告的采纳情况,应当在重大决策公布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库)等载体予以公开第十一条重要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在组织座谈讨论或咨询协商的基础上,须同步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其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时间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库)、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门户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三)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办公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
(五)公众知晓的其他载体。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第一平台,开设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专栏意见征集库,规范发布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情况信息。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载体以及各乡镇、各部门门户网站也应按工作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
策意见征集及意见采纳情况栏目的同步和规范应用。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