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全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发布单位
各税务分局,县局各单位
二、报告公布时限
各税务分局和县局各单位 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和县局领导签发后,通过县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县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上报市税务局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各税务分局和县局各单位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应当同时报送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并按照所在乡镇政府的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报告的内容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
内容:
(一)概述
主要介绍本单位年度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情况。内容上要做到结构层次分明、文字简明扼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2.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特点;
3.主动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2.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以及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
3.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依据《霍邱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相关费用减免数额;
3.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1)年度内收到、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件数及其主要涉及的事项。
(2)年度内办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3.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年度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件数及其主要事由。其中: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判决变更的件数。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单位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三、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